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1月份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索引号: | znbdnsxxfjydd/2024-000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 |
公开日期: | 2024-02-02 08:27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08:27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1月份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 ||||||||
序号 | 单位/违法人名称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处罚案由 |
行政处罚种 类和依据 | 处罚方式 | 承办时间 | 承办人 |
1 | 宁陕县飞少海鲜大排档坊 | 行政处罚 |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01号 | 宁陕县飞少海鲜大排档坊厨房北侧墙面区域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未穿阻燃管保护逾期未整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 定给予宁陕县飞少海鲜大排档坊责令停止使用厨房北侧墙面区域违规电器线路的行政处罚 |
2024-01-04 |
王宗坤、张伟 |
2 | 宁陕县好闺蜜文化娱乐中心 | 行政处罚 |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02号 | 宁陕县好闺蜜文化娱乐中心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给予宁陕县好闺蜜文化娱乐中心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01-10 |
王宗坤、宁启明 |
3 | 杨玲 | 行政处罚 |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03号 | 杨玲经营的宁陕县好闺蜜文化娱乐中心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给予杨玲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01-10 |
王宗坤、宁启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