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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关镇关一社区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zrzyj/2024-0029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4-02-04 16:30 成文日期: 2024-02-04 16:30
发布文号: 宁征安补告字〔2024〕第1号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宁陕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约47.35亩土地,现将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三星原公安局家属院至城关镇政府后烂尾楼东西两侧一线及公安桥南侧,具体以实际征地情况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土地现状为耕地、林地、农村宅基地、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国有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

县政府组织实施县城重点建设项目。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本次征地依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关镇关一社区部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函〔2024〕5号)文件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耕地13万元/亩,林地5万元/亩。

(二)房屋补偿标准。本次房屋征收依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关镇关一社区部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函〔2024〕5号)文件标准执行,征收拆迁的住宅房屋,可选择房屋产权置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三)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本次征地地面附属物补偿依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关镇关一社区部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函〔2024〕5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自收到省政府对拟征收范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以货币方式安置,即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人。符合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地农民范畴享受相关政策。

七、违法建筑及抢栽抢作物认定处理

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生效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及苗木等其它植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清除。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城关镇政府和关一社区予以张贴,征求和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为30日,自 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

(二)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送达宁陕县自然资源局或者城关镇人民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据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且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征地工作组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未及时办理登记,或权属不清的,由城关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调查确认。

(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宁政办函〔2024〕5号关于明确城关镇关一社区部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ofd

宁政办函〔2024〕5号附件:地面附属物补偿表(1).xls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