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3-070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11-12 17:34 | 成文日期: | 2023-11-12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3〕62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提高县政府依法决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陈 康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姚志宏 县司法局局长
委 员:李秀清 县司法局副局长、县政府法律顾问
吕家奎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魏富军 县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杨 英 县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秋红 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汪诗尧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折 慧 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樊 琦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唐仁峰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案管中心主任
李 根 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刘永录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长
莫其新 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队长
曹 珎 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队长
王 栋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汪 淼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张 建 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李 静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张 炜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执法大队长
吕家红 县政府法律顾问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本届委员会任期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聘。
二、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职责
(一)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为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根据需要参与县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工作;
(四)参与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和草案的咨询论证或起草工作;
(五)对涉及县政府的社会敏感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的安排,就县政府在社会事务管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办理、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向县政府领导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
(七)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法律事务。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