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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3-0323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9-02 15:59 成文日期: 2023-08-30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23〕69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3月6日印发的《宁陕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7〕19号)同时废止。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宁陕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3

1.1  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  适用范围 3

1.4  工作原则 4

2 组织体系 5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5

2.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5

2.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6

2.4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6

2.5各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10

2.6应急责任人 10

3 应急准备 10

3.1 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10

3.2 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10

3.3 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11

4 监测预报预警 11

4.1 监测预报预警 11

4.2 预警信息发布 12

4.3 预警准备 14

5 应急处置 14

5.1 信息报告 14

5.2 响应启动 14

6 预警联动防范 16

6.1 分类防范 16

6.2预警科普 27

7 恢复与重建 27

7.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27

7.2 调查评估 28

7.3 灾害保险 28

8 保障措施 28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8

8.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29

8.3 技术储备与保障 29

9 附则 29

9.1 预案解释 29

9.2 预案实施 29

10 附件 30

名词术语 30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快速决策调度机制、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宁陕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风、连阴雨、高温、低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冰冻(冻雨)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安全生产、重大环境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快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气象灾害按照行政区域实施分级处置,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预案。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坚持体系清晰、融合对接。按照“大防灾、大应急”要求,强化预警和响应一体化管理,理顺气象部门与所有涉灾部门形成的灾害链前后端监测治理关系,有效避免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与防汛抗旱、地质灾害、交通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其他涉灾应急指挥体系之间出现业务重合、机构重叠、职能重复等问题,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总体效能。

坚持预警先导、协同联动。县气象局以气象灾害预警的形式对应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公民的应急处置措施,强化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快速决策调度机制、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1.1  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长,政府办主任任副总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和县应急局局长任责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广电局、市生态环境宁陕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电力局、县公路管理段、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宁陕分公司、移动宁陕分公司、联通宁陕分公司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范围内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风、连阴雨、高温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造成重大危害时,及时启动应急指挥机制,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行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统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处置、应急动态信息汇总、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工作,为领导指挥提供决策支持,高效快速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其它事项。

2.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信息员培训,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情景构建演练;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配合开展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4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气象局: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影响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2)县应急局: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款物;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安全生产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负责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3)县农水局:组织、指导做好气象灾害下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重点是涉河涉水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县各大水库、江河堤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技术支撑。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组织做好受灾害天气影响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

6)县发改局:负责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及受灾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规划、申报并协调实施;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价格监测调整,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总体稳定。

7)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应急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

8)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低洼地带居民撤离;组织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9)县交通局:指导普通国省道、县道等干线公路的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公路、车站运行监测,组织、指导开展公路抢修保通和运力调配工作

10)县教体科技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类学校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幼儿园及学校师生安全;组织、指导对幼儿园及学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1)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分类社会救助,指导监督全县慈善捐赠活动;协调社会组织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并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12)县林业局:及时向县指挥部反馈林草火情,根据火点监测和火险气象条件等,加强高火险地区和灾害性天气对林业生产生活影响的监控。

13)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指导统筹采取措施保障常规诊疗服务。

14)县文旅广电局:根据暴雨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及时启动预案,督促旅游企业全面落实防抢撤措施及职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文化旅游景区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及防汛工作;开展全县景区景点内游客防洪避险常识宣传教育;指导旅游景区做好灾害性天气下景区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

15)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指导、协助事发地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监管工作;牵头因气象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

16)县融媒体中心: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协助县气象局做好公众气象服务;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协调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做好气象灾害新闻发布。

17)县电力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在确保抢险救灾人员人身安全前提下,保障救灾抢险用电,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配网的安全运行。

18)县公路管理段:负责210国道安全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障抢险救灾公路运输畅通。

19)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20)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通信部门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气象监测网络的数据传输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做好气象灾害救援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5各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6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要及时更新补报。应急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要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对所辖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的气象信息员、协理员、网格员等实行统筹管理,实现多员合一、共建共享,共同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县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气象灾害基础数据库,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3.2 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气象、农水、教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民政、住建、应急管理、文旅广电、电力、通信管理等行业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 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预警信息,建立不同级别的风险指标体系,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预警

4.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快天气雷达系统、人工影响天气系统、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完善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4.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

信息共享内容包括: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1.3 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4.2 预警信息发布

4.2.1 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建议和发布机关等。

4.2.3 发布途径

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气象、应急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公共媒体、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电视频道、辖区内各新媒体、融媒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微博、微信、抖音、手机客户端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山区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等应采取上门通知、点对点告知等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应知尽知。

应急管理、农水、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林业、教育、住建等部门在接收到当地气象部门权威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通过部门内部或分管领域行业内部的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工作群、微博、微信、APP、短视频等途径快速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人影办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告。

4.3 预警准备

气象制作气象灾害预警,及时通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研判、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及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或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气象灾害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县气象局负责会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突发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收集各单位预警信息需求。

5.2 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涉及我县,且我县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时。县指挥部要根据预警种类、级别和影响程度等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防范应对工作。当发布蓝色气象灾害预警时,气象局开展加密会商;当发布黄色气象灾害预警时,或者市气象局启动加密监测时,县气象局提高预报预警频次;当发布橙色及以上气象灾害预警时,立即开展面向县委、县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点对点叫应。

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负责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和不同预警级别建立相关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指标,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做好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

县镇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等级、影响程度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等,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暴雨、连阴雨,适用于防汛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暴雨、暴雪、冰冻、低温、寒潮、大雾等,适用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高温、大风、雷电、干旱等,适用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干旱、高温等,适用于抗旱应急预案。

——暴雨、干旱、高温、低温、暴雪、冰冻、寒潮、连阴雨、冰雹、大风等,适用于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高温、低温、寒潮、霾等,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大雾、霾等,适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

——雷电、大风、大雾、高温等,适用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出现冰雹灾害天气时,气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造成严重灾害时,适用于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 预警联动防范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大多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根据气象预警联动防范是有效应对气象灾害的关键。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确定次生或衍生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和响应方式。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发布频次,根据服务需要,启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单位气象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避险转移、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组织做好分类防范。

6.1 分类防范

6.1.1 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根据预警防御指南或提示,教体部门要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果断采取停课措施;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交警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提示车辆安全行驶。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住建部门做好城镇排水防洪工作。

农水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指导紧急预防暴雨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旅广电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等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停办或延期举办。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涉山、涉水或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研判,必要时及时组织游客撤离、疏散。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6.1.2暴雪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农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公安交警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住建部门组织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组织力量做好城镇道路、桥梁、涵洞等的除雪工作。

交通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辖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农水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暴雪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组织供水行业落实防冻措施,保障自来水正常供应。

文旅广电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6.1.3 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气象干旱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抗旱、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农水部门组织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协调、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户落实抗旱措施,减轻气象干旱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气象部门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6.1.4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住建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监管;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防寒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

农水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寒潮低温、大风等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旅广电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6.1.5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风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启动住建、旅游、农业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住建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加强户外广告牌、城市行道树木的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教体部门根据预警防御指南或提示,要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农水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大风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旅广电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应根据大风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6.1.6 连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连阴雨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农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农水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连阴雨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住建部门做好城市排水及内涝防御工作。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提示车辆安全行驶。

文旅广电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连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6.1.7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卫生健康、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教育、住建、农业农村等单位及时启动防暑降温、城市运行保障等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教体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农水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指导农户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旅广电部门对旅游景区、景点等加强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文旅企业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等救治需求。

电力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电力供应,落实保供措施,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6.1.8 低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低温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住建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监管;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

农水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低温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旅广电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低温期间电力供应,落实保供措施,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低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6.1.9雷电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雷电防御、灾害救助等专项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教体部门要根据防御指南或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室内,待雷电预警信息解除后,可组织室外活动或离校。

住建部门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文旅广电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0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

农水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冰雹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旅广电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1霜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农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农水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霜冻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2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公安交警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落实防污闪措施,及时排除故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3冰冻(冻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冻(冻雨)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电力、通信、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道路交通、城市运行保障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公安交警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住建部门指导城管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等的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

电力部门、通信管理等部门加强电力和通信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冰冻(冻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4霾

根据部门职责和霾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交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霾准备工作;霾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交通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霾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霾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和排放管控,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等救治需求。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霾防御和应对工作。

6.2预警科普

6.2.1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6.2.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局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6.2.3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7 恢复与重建

7.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2 调查评估

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评估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灾情,报人民政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7.3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播电视、通信管理部门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畅通、高效。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和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应急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

8.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

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8.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36日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宁陕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719号)同时废止。

10 附件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连阴雨是指连续4天以上(含4天)有降水(不包括雾、露、霜量)的阴雨天气过程。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冻雨是由冰水混合物组成,与温度低于0℃的物体碰撞立即冻结的降水,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悬浮在大气中的大量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的集合体,使空气浑浊,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