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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会议及活动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3-069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1-09 09:29 成文日期: 2023-11-09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3〕57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会议及活动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宁陕县会议及活动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议及活动经费预算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依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筹办市级重大活动工作导引(试行)〉》,对会议及活动经费实行事前审批,杜绝先支后报,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举办会议及活动要坚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条 会议及活动承办单位在向县政府报送实施方案时同步报送经费预算。经费预算需提出资金来源建议、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制定明细清单并附有关依据资料,提前报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时限较紧的事项及时审核并出具意见。

      第四条 经费预算应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和开支标准,依据会议及活动的计划规模、内容、费用项目等采用提前询价、实地了解等方式充分议价后进行编制。

      第五条 财政部门对经费预算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会议及活动举行是否有上级文件、会议纪要、县委县政府安排计划等相关审批资料;各项支出计划结构是否合理;各项支出计划内容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有支出标准依据的是否符合定额支出标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是否按照相应规定办理;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等。

      第六条 财政部门对经费预算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核,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由分管副县长初审后报常务副县长审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副县长初审、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

      第七条 凡未提前报批经费预算的不予安排会议及活动经费。

      第八条 各单位均应在会议及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审定的预算指标内,办理费用核销手续,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超过预算审定金额的开支一律不予安排资金,预算结余一律收回。

      第九条 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定期对会议及活动费用支出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