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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陕县经济贸易局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局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4-019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2-09 09:38 成文日期: 2023-12-09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23〕87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商务局和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安机事函〔2023〕13号)要求,在前期试点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基础上,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县机关食堂全面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反食品浪费法和安机事函〔2023〕13号文件为依据,全县各级党政机关食堂建立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健全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推动机关食堂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到节约减损,增强干部职工反食品浪费意识,让“光盘行动”成为习惯,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行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实施主体

(一)评估对象。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营食堂和委托餐饮服务企业(个体)运营的食堂。

(二)责任划分县政府会同发改、经贸、市场监管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相关本单位建立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教育、卫生系统要建立实施本系统所属公共机构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三、评估条件

(一)评估内容。围绕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节约减损管理,评估内容包括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制度建设、措施落实、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以及食品浪费情况监测统计等方面。各相关单位可参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国家标准( 202339),按照《安康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价标准(试行)》,注重对不同经营方式、供餐方式、服务方式的机关食堂实施差异化评估。对实施规模日就餐人数小于100人次的机关食堂,按照“简单、实用、节约”的原则,不做智能智慧化系统的硬性要求,按照《安康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价标准(试行)》,实施过程规范、精细、科学,即符合评价标准。

(二)评估方式。各相关单位对照评估标准自行开展本单位、本系统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季度将评估结果报送县政府办(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政府会同发改、经贸、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实施抽查评估,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食堂总数的35%,每三年实现评估全覆盖。

(三)实施通报。评估结束后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公布评估等级为优秀的食堂及单位名单,表扬工作成效突出的机关、食堂及个人,挖掘先进典型,推介优秀案例;对通报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及单位,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组织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关、食堂和有关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工作,深刻理解和把握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引领节俭社会风尚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地见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相应内容的考核评价分值设定不低于总分值(不含附加分)的4%,评估等级为不合格食堂的机关不得参加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县政府办将会同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适当形式督导各相关单位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推进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全面宣传贯彻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加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宣传、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等多种方式,重点介绍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积极意义,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

 

附件:安康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安康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价标准(试行).doc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陕县发展改革局

      

 

宁陕县经济贸易局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