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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陕县委办公室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3-043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0-11 17:52 成文日期: 2023-10-09 00:00
发布文号: 宁办函〔2023〕77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宁陕县委办公室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宁陕县委办公室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办函〔202155号)《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信息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宁陕县信息化建设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县级预算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用于支撑党务、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可视化监管平台、基础通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信息安全保障、机房建设(含综合布线)以及机房配套信息系统开发和软硬件运维服务等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升级、运维以及以租代建等软硬件和运行维护项目。

第三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统筹规划、集约整合、共建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无建设资金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不得实施。

第四条  县委、县政府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县信息化联席会议)。县信息化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总召集人,县委办(县国家保密局)、县政府办(县政府信息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信息化联席办)设在县政府办(县政府信息办),由县政府信息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委办(县国家保密局):负责涉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分级保护测评及指导监督,对非涉密网络(按规定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商用密码应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县政府办(县政府信息办):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方案审核、监督管理、应用评估、项目终验等工作;负责提出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事前调研指导、事中事后监管。

(三)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安全监管,并指导监督建设单位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要求。

(四)县发改局:负责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项目编报指导及争取。

(五)县审计局: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计监督、效能评价。

(六)县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的统筹安排及绩效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七)县公安局:负责指导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评审工作。

第五条  由上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建设的覆盖县级和多个部门的跨部门、跨层级的专项业务应用,按照上级统一规范按程序组织实施,县级不再重复建设。由市、县协同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根据事权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和运维资金,需县级承担的建设资金、运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各镇、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政务信息化项目。符合市、县总体规划,确需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要充分利用市、县统一支撑体系,做好与市级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对接工作。除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明确规定有特殊要求外,必须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市政务云平台进行建设部署。

第七条  拟建设政务信息化项目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建设周期不超2年,免费运行维护不少于3年。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县信息化联席办只接受县委组成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各镇人民政府的项目申报

第九条  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政府数字化转型方针政策和规划要求;

(二)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行业、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

(四)项目需求分析明确,有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经费来源和项目预算等,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第十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需求部门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按照《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范围》(附件1)、《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求征集表》(附件2)申报下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和相关项目方案,其他时间县信息化联席办原则上不受理项目申报。

(二)项目需求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书》(附件3)、填写《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表》(附件4)及《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查意见书》(附件5),明确项目需求、技术设计方案、建设内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清单、经费概算等相关内容。有其他资金来源的,应提供相应的资金来源证明。

(三)由县财政局签署资金保障具体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申报意见后,随同其他印证资料一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县信息化联席办。

第十一条  项目需求部门申报政务信息化项目应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对项目申报资料不全或未按申报要求提交、已建系统可满足需求或新需求不清晰、无正当理由拒绝数据共享与交换要求等情形的项目,均不得进行申报。严禁未批先建或将项目分拆、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十二条  申报内容涉及非信息化建设的,项目需求部门应在项目建设方案中将信息化和非信息化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分开计列。县信息化联席办只对信息化部分进行审核,非信息化部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应满足各方面对高品质便捷化党务、政务和公共服务需求,遵循“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下政务信息化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一)国家级、省级政府数字化转型示范试点项目;

(二)国家和省级部署的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省级政府数字化转型重大项目贯通落地;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突出跨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走在本系统、全省、全国前列的项目;

(四)对分级分散建设的部门业务系统、信息资源进行整合的项目;将部门内部分散、独立应用系统整合为一个大系统的项目;

(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针对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数据安全,弥补网络安全短板、消除严重安全风险的项目。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有明确要求外,以下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申报:

(一)新建或扩建机房、高能耗数据中心项目;

(二)未依托市政务云平台的新建、升级改造项目;

(三)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四)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归集、共享及开放要求的项目;

(五)申报部门存在未按照历年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意见落实相关要求且未整改的项目;

(六)已批项目未启动建设的不得申报新增项目。

 

第三章  项目审核

 

第十五条  全县所有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评审审核制,经县信息化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方可办理采购手续。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程序及内容:

(一)项目申报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县信息化联席办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出具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退回项目申报部门进行修改完善。

项目建设方案技术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布局合规性、技术路线科学性、投资预算合理性、信息安全可靠性、数据共享可行性、项目监理制等方面。

(二)对通过技术评审的项目,县信息化联席办组织提交县信息化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县信息化联席办根据县信息化联席会议审核情况起草批复意见,经总召集人签发后由县信息化联席办批复项目申报部门,并抄送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县信息化联席会议集体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固投备案、资金保障、涉密管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络通讯等方面。

第十七条  经审核通过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项目需求部门应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八条  对未提前申报的重大、重要或紧急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项目需求部门送县信息化联席办评估、审核,提出相关意见并报分管县级领导确定,经县委或县政府同意,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审核。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是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初验、项目应用及运维等工作,对项目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实用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审核意见进行项目采购和建设,并配合开展项目评审、应用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条  经审核同意实施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或取消项目建设内容和预算,确需调整、变更或取消的,必须在采购或招投标前完成。项目调整、变更或取消一个月内,应将相关情况报县信息化联席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标。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优先采购具有自主可控且有售后服务场所和人员的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硬件设备、信息安全设施、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引入项目监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  同一服务商或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服务、监理、绩效测评、等保和密码测评。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前,项目建设单位应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约定安全保密条款,明确安全保密和数据安全管理义务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0日前向县信息化联席办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当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处理。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  所有审核通过的建设项目,应以审核通过的建设方案作为验收依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初验,初验合格通过试运行的项目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全部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县信息化联席办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县信息化联席办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会同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提交县信息化联席会议审定

第二十八条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成项目审核意见、建设方案、合同要求的全部建设内容,且符合项目建设目标;

(二)项目的功能、性能等指标达到项目设计要求;

(三)项目初验试运行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

(四)项目验收资料齐全。主要包含项目立项审批资料、项目建设方案、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项目建设总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情况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审计报告、应用软件测评报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

第三十条  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一)无特殊原因,信息系统不能互联互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未纳入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业务数据不能共享公用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

(二)无相关政策依据,基础设施未能统筹,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市政务云以外的信息系统。

(三)应当采用自主可控的软硬件产品而不使用的。

(四)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并积极应用电子档案。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通过县信息化联席会议验收审定并正式运行12个月至24,依据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送县信息化联席办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评价结果作为政务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和后续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项目成果归项目建设单位所有。县信息化联席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其他行政机关或相关行业推广使用项目成果,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第三十四条  市、县协同建设项目,根据市级牵头部门制定的建设、运维费用分担方案按要求进行落实,并由县级协同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日常运维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已建、在建非涉密应用系统向市政务云平台迁移或部署的运行管理实行项目行政主管单位负责制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制。

第三十六条  政务信息资源质量管理遵循“谁采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质量责任。

第三十七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产生的信息资源由县信息化联席办按照应用需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产生的信息资源更新和维护。

第三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共同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和技术防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加强信息资源全过程管理,对滥用、未经许可扩散和非授权使用、泄露信息资源等违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共同制定有关信息化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危害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将处置情况和相关记录保存,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对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运维安全负责,可采取自行维护或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方式进行日常运维和安全检修服务。未依法履行相关安全防护责任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章    

 

第四十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有专门规定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不直接使用财政资金,非市场化运作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信息化联席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宁政办函〔2020〕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范围

         2. 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求征集表

         3. 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书(参考模板)

         4. 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表

         5. 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查意见表

         6. 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意见表

附件1

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范围

 一、决策应急类项目

1. 服务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支撑各级党政机关智能决策,提升部门和行业决策服务水平的信息化项目;

2. 提高各部门(行业)基础业务系统的动态感知、智能分析和快速指挥能力的项目;

3. 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生态环境监控、重点区域监控和应急指挥联动的图像监控、安防网络、视频会议、应急指挥大厅、应急指挥车等项目,以及涉及社情民意、信访处理、社会事件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能够提升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的项目。

二、公共服务类项目

4. 依托政务门户网站、呼叫中心、信息服务终端等多元渠道提升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等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项目;

5. 涉及政府行政事项网上事务处理、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政务服务中心或服务窗口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网上与网下协同服务等项目。

三、业务应用类项目

6. 符合部门职责范围,涉及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提高业务工作信息化支撑能力及提高内部管理信息化支撑水平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

7. 其他行业应用类项目。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学校教务或行政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建设、校园安防监控项目、图书馆配套信息化建设、远程教育、教育视频会议系统等教育信息化项目;医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信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远程医疗服务等;市民卡、就诊卡、校园卡等智能卡应用项目;科研资源共享服务系统、科研视频会议系统等科研管理信息化项目和直接应用于城市管理和服务的科研信息化项目。

四、基础设施类项目

8. 机房、数据中心、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

9. 涉及全县、重点领域、本部门(行业)信息化共性支撑平台、共性服务的建设或升级改造等项目;

10. 信息系统监控、资产管理、运维服务管理等系统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

五、信息资源开发类项目

11. 涉及部门业务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基础数据库、领域共享数据库等政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共享与应用服务的项目。

六、信息安全类项目

12. 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加固或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安全服务等项目。


附件2

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求征集表

一、填报单位情况

填报单位

(盖章)

分管领导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二、需求基本情况

业务类型

£升级  £新建

使用对象

£面向公众  £ 部门之间  £部门内部

覆盖范围

£市级  £市、县  £县、镇

运行环境

£互联网  £电子政务外网  £电子政务内网

£业务专网

功能和

需求

  

必要性

或依据

 

三、投资估算

估算投资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中省专项  £自筹资金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

备注:此表可复制填写,一个信息系统填一张表。

附件3

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书

(参考模板)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发展规划和顶层设计成果,按照我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结合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拟申报项目建设内容,选择申报书参考模板中的相关章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申报书需附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家论证意见、上级主管单位文件等。


第一部分  申报书封面说明

 

项目名称:

对于新建类项目,项目名称一般为:主责单位简称+XXXX+“建设项目”,XXXX应为新建信息系统的名称,如“宁陕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项目”。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在项目后加上X期。

对于升级改造类项目,项目名称一般为:主责单位简称 + XXXX+“升级改造项目”,其中XXXX为要被改造的原信息系统名称,如“宁陕县政府门户网站升级改造项目”。对于只对局部进行升级改造的,可在原系统名称后增加限定词以示区别,如“宁陕县政府门户网站安全体系升级改造项目”。对于分期升级改造的项目,可在项目后加上X期。

如果信息系统名称中能体现所属行业或局、办、中心,主责单位简称可省略。

申报单位(盖章):                         

为县级部、委、办、局、中心或直属机构,不接受下属二级机构或部门越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申报的项目。

申报单位项目联系人:                          

为申报单位信息化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人员。

联系电话:

一般为固定电话,为便于及时联系沟通,同时留存移动电话。                        

申报时间:               

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正式递交申报书的日期,对于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申报书,应填写重新提交时的日期。  

 

第二部分  申报书内容编写说明 

    一、背景、现状和必要性

    (一)背景

概述本项目立项的背景情况和依据,其中立项背景情况包括项目来源、立项论证过程、对拟支撑业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等;立项依据包括上级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领导批示、县政府公开承诺任务、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等。

如果属于升级改造类项目,还应说明本次要升级改造的原系统名称、原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终验时间、投入运行时间、投资规模及运行情况等。如果该系统之前已经过升级改造,还应说明历次升级改造的相关情况。

(二)现状

属于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应说明原系统的现状。如果属于多系统整合类项目,应说明本次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各系统的现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业务应用方面:重点说明原系统在业务支撑范围、业务处理的实时性和响应时间、业务高峰期在线用户数及并发用户数、业务协同程度等方面的设计能力和实施状况。

2. 原系统情况:系统采用的技术路线和系统架构,重点说明在软件环境(系统软件品牌和版本)、硬件配置(硬件设备品牌型号)、数据库、数据存储系统的技术和容量、网络及安全等方面的设计能力和实际配置,网络和设备连接图(与相关网络的连通情况及出口带宽)。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安全体系建设;容灾体系建设等。

3. 原系统运行效果

(1)概括说明原系统业务应用是否正常、软硬件运行负荷状况等。所支撑业务的实际数据平均流量和峰值流量。

(2)系统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投入/产出情况),公共服务覆盖率、用户满意度,资源共享、协同办公等效果,资金等资源配置的合理程度等。

4. 信息化资产情况

提交原系统决算报告书(须包括决算说明、项目概况、资产总表、资产及费用明细几部分),说明相关的信息化资产现状。

5. 存在问题

应从原系统的业务应用、支撑服务,软件系统、硬件系统及信息安全体系等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风险及其原因等。

1)原系统哪些功能和性能不能满足业务发展或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需求,需要进行功能完善和扩展;原系统存在哪些缺陷,需进行完善或进行技术架构改造等。

(2)原系统没有整体信息安全保障措施,需要增加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原系统信息安全保障措施需要进行哪些更新和升级;原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提高等情况导致需要对原有信息安全体系进行加固建设(不含信息安全体系正常运维保障)等。

(3)需要进行版本升级的软件产品(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等)的情况;因服务协议到期需进行更换的软件产品;因设备老化、系统软件对硬件的要求提升、网络流量增加等原因需对网络设备和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更换或升级的具体情况;因业务发展而需扩充硬件设备配置和软件产品的配置具体情况等。

属于新建项目,应说明与新建项目相关的业务系统情况,包括实现方式、工作效率、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三)项目必要性

概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一般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1.推动业务发展,说明拟支撑业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要求,进行信息化建设对支撑本部门业务工作目标有价值。

2.概括存在的问题,说明需要进行升级改造。

3.上级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领导批示,政府公开承诺任务,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等。

4.上级主管单位发文,要求完成的建设任务,或配套建设的项目。

5.其它需要说明的必要性。

二、需求分析

(一)业务需求

在充分梳理、优化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详细描述申报项目拟建设系统所支撑业务需求,包括业务边界、业务模式、业务频度、业务规模等方面内容。并说明系统的最终用户及管理用户,每类用户在业务流程中所对应的角色、权限等方面需求。

(二)功能需求

基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的基础上,根据业务需求,分析申报项目中拟建设系统的功能需求。可从业务应用软件系统、信息资源建设、设备、网络、机房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整理和归纳。

如果涉及业务协同需求,应明确本系统和部门内其他系统、其他部门业务系统的功能对接需求,即本系统和外部系统的接口关系。

如果存在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云服务平台等全市统筹建设的共性平台使用需求,应说明需要调用哪个共性平台的哪些共性服务。

(三)数据需求

若项目方案中涉及政务信息资源时,应在信息资源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说明本项目采集、共享、整合或者获取哪些数据及这些数据的更新频率,并说明数据采集、数据加工处理、数据存储等方面需求。

如果存在跨部门、跨层级资源共享需求,应说明需要共享哪些部门的数据,并具体列出数据内容、共享方式、更新频率等。

如果存在部门内部信息资源的整合需求,应说明需要整合哪些系统,并具体列出这些系统中已经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四)性能需求

说明系统支持的在线用户数、并发用户数、响应时间、访问速度、可靠性等。

(五)安全需求

分析政策法规要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风险,说明系统主要安全需求,及系统在安全等保方面的需求、网站方面的特定安全要求(参GB/T31506-2015)等。

三、建设目标

(一)业务目标

业务流程梳理和规范化目标,改进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绩效目标,业务和信息资源管理机制完善目标等。

1. 要有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规范化的目标。

2. 详细说明升级改造后改进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绩效目标。

3. 为保证目标实现所采取的完善业务和信息资源管理机制的措

4. 对信息资源建设目标成果的应用说明。

(二)技术目标

软件、硬件、信息资源、安全、运维等目标。

从以下几方面论证说明为实现业务目标所必须达到的技术目标。

1.软件的功能、性能、易用性、兼容性、可靠性、健壮性等及支持自主创新的目标。

2.信息资源采集、共享、整合和应用的目标。

3.网络、存储、主机、机房设备等硬件的性能、兼容性等及支持自主创新的目标。

4.根据系统安全风险,依据相应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在物理、网络、主机、应用、数据备份等方面及支持自主创新的目标。

5.技术保障运行、支撑业务和数据维护、应急保障等运维方面的目标。

四、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说明系统设计、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等。

(二)设计依据

列出系统设计所依据国家和陕西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南等。

(三)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列出项目的建设内容,如应用软件开发、网络建设、安全加固、机房及环境建设等。

如果项目内容较多,需要分期实施,在概括总体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应详细列出本期的建设内容。

(四)总体框架

列出项目采用的技术路线、体系架构、拓扑结构、设备部署等,并辅以文字说明。

应说明该项目与本部门信息化总体框架的关系,或与相关系统的关系。

(五)技术方案

根据项目设计的内容选择相关内容编写

1. 应用软件开发

根据需求分析和建设目标,在梳理业务流程和数据流、优化整合相关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应用软件开发的解决方案,设计应用软件系统的功能,明确说明哪些功能是新增或完善。

应详细描述软件功能,每个组成部分实现业务处理或数据处理的相关工作,描述业务应用系统与其它系统的接口或数据共享方案。

如果涉及跨部门业务协同,应根据需求分析,明确本系统和其他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方案,包括系统接口方案等。

如果应用软件开发的工作中涉及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云服务平台等全市统筹建设的共性平台,应明确与共性平台的关系,并明确利用共性平台提供的哪些共性服务以及对接方案。如不利用共性平台的服务,而是自行开发类似功能,应说明理由。

2. 信息资源建设

(1)信息资源概述

简要描述项目(系统)信息资源建设的目标、内容和思路。

(2)信息资源库设计

详细描述项目(系统)有效支撑业务运行所需或管理的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内容,并以数据库逻辑模型及表格的形式说明信息资源库建设内容,具体见表1。

表1 信息资源库建设内容

数据库

数据描述

数据字段

备  注

 

 

 

 

根据需求详细描述信息资源采集、处理、维护、共享开放的详细方案,用目录表格形式明确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哪些信息资源,包括数据名称、数据具体内容、数据说明、来源方式等内容,具体见表2。如果涉及部门内部信息资源的整合,还应明确数据整合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拟整合的系统名称、拟整合的信息资源内容、整合技术方式、内部协调情况、保障机制等内容。

表2 项目中涉及的信息资源内容

数据名称

数据具体内容

数据说明

来源方式

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整合方案等)

 

 

 

□数据采集

□内部整合

□外部获取

□其他方式

(3)信息资源共享方案

如果需要从外部系统获取信息资源,需要明确数据获取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需获取的基础信息资源和其他信息资源清单、来源部门、共享频率、共享方式、沟通协调情况,保障机制等内容,具体见表3。

表3 需从其他单位获取的信息资源内容

数据

名称

数据具体内容

数据说明

来源

单位

更新频率

获取方式

沟通协调情况及保障机制(另附文字说明)

备注

 

 

 

□实时

□每日

□每周

□每月

□每季度

□每年

□其它:

可以向安康市智慧治理平台共享的信息资源,需要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清单等内容,具体见表4

4可以向安康市智慧治理平台共享的信息资源内容

数据名称

数据具体内容

数据说明

共享范围

共享方式

共享频率

备注

 

 

 

□县委、县

政府领导

□全县政务部门

□部分政务部门

安康市智慧治理平台

□其他:

□实时

□每日

□每周

□每月

□每季度

□每年

□其它:

如果有可以对外共享的信息资源,需要明确数据共享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可共享的信息资源清单、共享范围、共享频率、共享方式等内容,具体见表5

5 可向其他单位共享的信息资源内容

数据

名称

数据具体内容

数据

说明

共享范围

共享频率

共享

备注

 

 

 

 

□实时  □每日

□每周  □每月

□每季度□每年

□其它:

安康市智慧治理平台

□政务网站

□其他:

 

如有可通过安康市智慧治理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或开放的数据,应明确数据内容及数据开放计划等内容,具体见表6

6可向社会公开或开放的数据

序号

资源

名称

信息描述/信息字段

更新周期

资源格式

(可多选)

提供方式

拟开放

时间

1

 

 

□每日

□每周

□每月

□每季度

□每年

□其它:

□表格

□文本

□图片

□音视频

□地理空间

□数据库

□其它:

安康市智慧治理平台

□其它:

 

3. 主机系统硬件和软件配置

根据系统性能和信息流流量对主机系统硬件的需求,提出硬件设备配置方案,应明确说明哪些硬件设备是新增、扩容、升级或更换。

根据应用软件系统和办公计算机等对主机系统软件产品的需求、服务期限、可更换的产品等,提出软件产品配置方案,应明确说明哪些软件产品是新增、升级或更换,及软件产品部署情况。

4. 网络及综合布线

根据信息系统建设目标,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和要求,设计网络系统的整体结构、与其它网络的接口、VLAN划分规划、路由和IP地址分配、网络管理系统等。

根据工作区信息点数量和网络需求和建设目标,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水平配线、垂直干线、配线间、机房以及建筑物间的综合布线方案。

5. 安全

根据现有安全体系现状、需求、风险评估要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安全目标等因素,按照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不同层面,提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或加固方案。原则上,要求每个系统都要说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

根据提出的信息安全建设或加固方案,简要说明信息安全测评计划。

6. 存储备份系统

根据需要存储备份数据的容量、增量、保存时间和数据操作方式等,选择存储备份系统的解决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备份设备、备份介质、备份策略、存储容量、备份软件、存储技术的选择和网络设计等。

7. 安防系统

根据需要采取的安防措施,分别说明安防系统所包含的子系统,如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参考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方案设计。

8. 机房

根据机房建设的需求,参考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机房中的配电、UPS系统、防雷接地、空调、消防、环境监控、门禁等子系统的方案,给出各类设备的型号、数量、作用和连接图,并说明计算依据。

9.其它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它建设内容。

(六)设备选型原则及关键技术指标

说明主要设备(如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系统、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系统软硬件)选型时,在标准化、成熟度、兼容性、性价比、技术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考虑,及其选型依据。

说明主要设备的关键技术指标。

五、项目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及相关保障措施等,对于涉及人员培训的项目,还需提供人员培训方案等。

(一)实施进度

主要说明项目的周期、进度安排,应包括分解的所有任务,各项任务计划开始时间、计划结束时间、工时预计。各任务应划分明确。

(二)监理

本项目是否需要监理,按照项目性质,重点说明需要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三)安全测评及软件测评

本项目是否需要安全测评及软件测评,按照项目性质,重点说明需要安全测评及软件测评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四)相关保障措施

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质量、进度、人员、运维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风险管理计划。

(五)其它相关内容

针对复杂或规模较大的项目,要包括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中应说明培训人员类型、数量、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等。

针对复杂或规模较大或涉及多家单位建设的项目,还要提供运维方案,包括运维费评估。

六、投资预算

(一)资金来源

说明资金来源、预算年度、部门预算还是专项资金。

(二)投资概算

表一:投资预算总表(没有的内容可删除)

序号

费用名称

申报额(万元)

硬件类费用

1

网络与安全硬件购置费(国产)

2

网络与安全硬件购置费(国外)

3

服务器与存储设备购置费(国产)

4

服务器与存储设备购置费(国外)

5

终端设备购置费(国产)

6

终端设备购置费(国外)

7

专项设备购置费(国产)

8

专项设备购置费(国外)

软件类费用

1

基础软件购置费(国产)

2

基础软件购置费(国外)

3

应用软件购置费(国产)

4

应用软件购置费(国外)

5

应用软件开发费

6

安全软件及证书购置费

配套工程类费用

1

综合布线费用

2

机房改造工程费用

3

机房配套设备购置费(国产)

4

机房配套设备购置费(国外)

相关其他费用

1

集成费

2

测评费

 

升级改造费用合计

(三)投资编制说明

说明集成费、监理费、测评费等费用的核算依据。

 

附加说明:申报书应附加用EXCEL编写的经费明细表,主要包括预算总表、产品购置、应用软件开发、配套工程和其它相关费用等五个子表,申报单位应按需填写。


附件4

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表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载网络

□互联网    □政务外网    □政务内网    □专网    □无网络

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和企业  □党政机关  □机关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  □其他

项目简介

 

申报单位

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

资金保障

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信息化联席办 备案意见

 

 

                                  (代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  县信息化联席办制


附件5

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查意见表

一、基本情况

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E-mail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升级改造   □运维     □以租代建   □其他

项目类型

□网站  □业务应用系统  □数据资源中心  □安全系统   

□视频会议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  □其他  

预算金额

(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内   □财政预算外   □上级拨款   □自筹

项目建设概述(描述项目建设的背景及所解决的问题与预期的目标)

 

二、项目建设依据和必要性

建设依据(勾选):

□ 上级部门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配套和实施计划

□ 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

□ 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和实施计划        □ 其他:

项目建设必要性描述:

三、现有系统使用情况(升级改造项目填写

(包括现有系统涵盖业务、存在问题分析、购买价格、硬件设备情况,以及需新增或改造功能部分描述)

四、项目建设申报书(可添加附件)

 

五、项目申报单位行政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六、县信息化联席办评审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七、县信息化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所建项目由申报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并报县信息化联席办组织评审、县信息化联席会议审批。2.本审核表和有关申报资料是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审核表各项内容和附件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逐条认真填写(打印),填报内容表述要准确严谨,文字清晰,填写后签字盖章。3.县信息化联席办审核本审查意见书时,如认为需补充有关资料,申报单位应及时提供并积极配合。地址:宁陕县长安东街1号(县政府前三楼信息办),联系电话:0915-6823356。


附件6

宁陕县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意见表

项目名称:

验收时间:

序号

事项

是否达标

备注

1

立项审批资料

2

项目建设方案

3

采购(招投标)文件

4

项目合同

5

项目建设总结

6

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情况报告

7

用户使用报告

8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9

审计报告

10

应用软件测评报告

11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建成时间

 

试运行

时间

 

试运行

是否达标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

县信息化联系办意见

 

县信息化联席会

(总召集人)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