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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宁陕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4-018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1-29 08:42 成文日期: 2024-01-29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4〕1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23 号)要求,现将《宁陕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按照自上而下、逐层向下覆盖的方式编制,县级清单包含本级和下级行政备案事项。镇一级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编入县级清单,不单独编制。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同步纳入清单。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宁陕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切实做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备案。列入清单的事项,要落实责任主体,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二、全面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备案实施规范,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可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的证照批文等材料和信息,不得再行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组织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管理目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

三、推进行政备案与监管协同联动

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推进备案和监管协同联动,逐项明确监管主体、联动机制、监管范围、监管标准、数据共享等内容,划清备案与监管权责界限,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及时对行政备案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备案信息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于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市场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行业规定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限期进行备案。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的,应当及时通报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并根据有关行业规定依法处理。要加强备案信息归集运用并强化监测分析,不断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探索实施“信用监管”“审慎监管”“移动监管”等方式,实现行政备案监管方式多元化、高效化,为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以高效能监管保障高质量发展。

 

附件:宁陕县行政备案事项(2023年版)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