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政府督查督办闭环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0449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3-15 16:54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4〕3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政府督查督办闭环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宁陕县政府督查督办闭环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执行力,保障政令通畅,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政府各联系主任、政务人员归口收集上级来文领导批示事项、县政府各类会议(县政府党组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碰头会、县长专题办公会、副县长专题办公会等)、领导调研安排及交办涉及各口事项,建立分口督查督办工作台账,并负责对账督促落实。
第二条 县政府督查室收集上级督查部门安排、交办的督查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督查室督办事项,结合各分口台账汇总建立全面完整的县政府督查督办工作总台账,并负责对账督促落实。
第三条 县政府督查室每周与各口联系主任、政务人员碰头对账督查督办工作台账,汇集台账落实和“三单”发放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及时解决改进,并将“三单”发放、台账落实情况报常务副县长。
第四条 对即将逾期的事项(一般事项提前2天,紧急事项特事特办),由县政府督查室向责任单位印发《蓝色预警单》(附件1),同时向分管副县长发送《即将逾期提示单》,提示有即将逾期事项,需督促落实。
第五条 对按时限要求已办结事项,由各口联系主任、政务人员核实,报县政府督查室销号;对逾期未办结事项,县政府督查室向分管副县长发送《逾期约谈提示单》,提醒有逾期未办结事项,需对相关责任人开展约谈批评并及时督促落实。同时,由分口政务人员起草《黄色约谈单》(附件2),经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审核,分管副县长审签后发出;由分管副县长约谈批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明确限期办结时限,并交办县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由分口政务人员填写《县政府约谈记录单》交县政府督查室建立专档,作为单位年度考核扣分依据。
第六条 对在约谈限定期限内仍未办结的事项,县政府督查室向分管副县长发送《逾期问责提示单》,提醒有严重逾期未办结事项,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从严督促落实。同时,由分口政务人员起草《红色问责单》(附件3),经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审核,分管副县长、县长审签后发出;由分管副县长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定最终办结时限,并交办县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失职失责,对全县工作带来较严重负面后果,或造成较严重负面影响的,对其全县通报批评,并建立专档,作为单位年度考核扣分依据。
第七条 对再次限定期限仍未办结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报请县长和分管副县长同意后,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同时按程序向县委建议取消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全县工作带来严重负面后果,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向县委提出责任领导岗位调整建议。涉及一般干部的,由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严格追究责任,并向县政府报告结果。
第八条 县政府督查室每月统计督查督办“三单”发放及约谈、通报等情况,每季度汇总提交县委考核办,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在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九条 县政府分口政务人员和督查室工作人员在督办过程中未全面履行督查和信息反馈职责,按照《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1.蓝色预警单
2.黄色约谈单
3.红色问责单
附件1
宁陕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蓝色预警单
宁督蓝函〔2024〕 号
:
你单位承办 ,因工作进展滞后。现预警提醒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向县政府督查室上报落实情况。如有客观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 电话:
宁陕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年 月 日
附件2
宁陕县人民政府督查室黄色约谈单
宁督黄函〔2024〕 号
:
你单位承办的 ,县政府督查室已于 年 月 日发出蓝色预警单,但你单位逾期未办结。现责令你单位 同志于 年 月 日在——县长办公室接受约谈批评,并在约谈限定期限内整改落实,向县政府督查室上报落实情况。如有客观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 电话:
宁陕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年 月 日
附件3
宁陕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红色问责单
宁督红函〔2024〕 号
:
你单位承办的 ,县政府督查室已于 年 月 日发出黄色约谈单并约谈批评,但你单位仍未在限定期限内完成,现责令你单位 同志于 年 月 日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分管副县长限定的最终办结时限内整改落实,向县政府相关领导书面报告结果。
联系人: 电话:
宁陕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