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评定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045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1-10 17:10 | 成文日期: | 2024-01-07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24〕1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函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准确反映各镇和各部门值班工作实情,进一步推动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就做好2023年值班工作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围绕《规范》要求和《通知》精神,对照《2023年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评价指标和赋分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见附件2),逐项评价各单位值班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值班平台、督促指导、工作保障等方面情况。
三、评价方式
采取单位自评、实地考核、日常工作调度和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对照《规范》要求、《通知》精神和《评价指标》形成自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依据各单位自评报告、检查情况,综合日常工作调度情况,对各单位值班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四、相关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自评报告和评价指标和赋分标准表(附件2),请于2024年2月3日前通过陕西省政务值班综合应用系统(信创版)公文上报模块上报(自评报告盖章后扫描件作为附件1上传,评价指标和赋分标准表作为附件2上传。未通过新系统上报的单位,值班平台项自行扣除相应分数。
联系人:曹晋源(电话:17709150750,6822109)
附件:1.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范围
2.2023年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评价指标和赋分标准表1-附件宁陕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xls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7日
附件1
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范围
一、各镇值带班单位(11个)
城关镇、筒车湾镇、四亩地镇、梅子镇、皇冠镇、新场镇、江口镇、广货街镇、太山庙镇、龙王镇、金川镇人民政府。
二、各部门值带班单位(23个)
发改局、教体科技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统计局、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林业局
三、省市驻宁值带班单位(2个)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