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宁陕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0454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1-22 17:36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24〕4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函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宁陕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宁陕高质量发展
评价激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多更金融资本有质有效地投入到地方实体经济,有力有效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地方经济发展与金融业的良性互动,依据《安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安康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在宁陕县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机构,主要包括:宁陕县农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陕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宁陕支行、长安银行宁陕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陕支行。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及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需要实施动态调整。
(一)商业银行机构评价指标及分值。评价激励指标原则上分为三类11项,分值100分。
1.贷款总量指标。分值40分,贷款规模10分、贷款增量10分、贷款增速10分、存贷比10分。
2.贷款投向指标。分值35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新增15分、涉农贷款新增10分、绿色金融(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及生态环保领域)贷款新增5分、制造业及科技型企业贷款新增5分。
3.地方贡献指标。分值25分,6大重点产业链贷款新增10分、重点项目贷款新增10分、中长期贷款余额5分。
(二)政策性银行评价指标及分值
1.贷款增速20分;
2.当期新增贷款额30分;
3.期末普惠小微企业、重点项目、乡村振兴、重点产业链、涉农新增贷款余额、存贷比共50分。
(三)加减分内容及分值。1.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改革、服务创新、金融顾问、重大项目等支持高质量发展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经报县政府审定后每项次奖励加5分。2.对单方盲目压贷、抽贷、断贷的,报经县政府审定后每项次扣5分。3.不良贷款率指标较年初上升的扣5分,下降的按照下降率乘以5进行加分。
三、评价办法
根据每项权重先计算单个银行业机构各项指标得分,然后加总得出单个银行业机构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相同的,按银行业机构贷款新增靠前的排名在前(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表)。
四、评价实施
(一)评价时间。评价周期为每半年实施一次,每年1月和7月分别对上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组织机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金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农水局、乡村振兴局、县经贸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宁陕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激励考核和结果初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评价激励实施工作。
(三)评价步骤。
1.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考核部署下发评价考核通知,明确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2.被考核银行机构依据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将考核评价指标表、自查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3.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文旅广电局、县农水局、乡村振兴局、县经贸局配合,依据考核内容、自查报告,根据考核评价工作需要实地调取相关报表、印证资料,对被考核银行机构逐项量化打分,提出初步考核评价结果和意见,报宁陕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呈县政府审定,对考核结果进行运用。
五、结果运用
(一)县政府将在财政资金存放、项目开户、优势项目融资上对考核综合排名靠前的银行予以倾斜。
(二)评价结果在全县范围通报,抄送市级银行机构,并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征询县政府对银行机构负责人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县级人民满意单位的重要参考指标。
(三)对支持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重大突出贡献的银行机构,其激励政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四)被考核银行机构凡在考评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年度参加考核评价资格:
1.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涉及经济案件的;
2.内部管理不善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区域性风险等影响全县金融、社会稳定事件的;
3.有数据不实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其他事项
(一)因中央和省市政策调整、经济财政运行以及预算执行发生较大变化,对评价指标构成、权重和评价方法、程序等产生较大影响时,由县政府办商县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等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和修正。
(二)本办法由宁陕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附件:1.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考评指标及标准
2.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考评指标及标准
附件1
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考评指标及标准
指标名称 |
分值 |
计分办法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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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总量指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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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规模 |
10 |
考评期末某银行业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占纳入考评银行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全县排名第一的银行数值的权重再乘以该项满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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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增量 |
10 |
考评期末某银行业机构当期新增贷款占纳入考评银行机构新增贷款额排名全县第一的银行数值的权重再乘以该项满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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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增速 |
10 |
考评期末某银行业机构当期贷款增速占纳入考评银行机构贷款增速排名全县第一的银行数值的权重再乘以该项满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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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贷比 |
10 |
考评期末某银行业机构当期存贷比占当期纳入考评银行机构存贷比的权重再乘以该项满分分值。存贷比超过当期纳入考评银行机构存贷比的计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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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投向 指标(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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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新增 |
15 |
考评期末某银行业机构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占纳入考评银行机构该项排名全县第一的银行数值的权重再乘以该项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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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农贷款新增 |
10 |
考评期末某银行业机构新增涉农贷款占纳入考评银行机构该项排名全县第一的银行数值的权重再乘以该项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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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贷款新增 |
5 |
考评期末某银行业机构新增绿色金融贷款占纳入考评银行机构该项排名全县第一的银行数值的权重再乘以该项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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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科技型企业贷款新增 |
5 |
考评期末某银行业机构新增制造业及科技型企业贷款占纳入考评银行机构该项排名全县第一的银行数值的权重再乘以该项满分值。(制造业及科技资料由县经贸局、县教体科技局负责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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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贡献指标(25分)
|
重点产业链贷款新增 |
10 |
考评期末某银行业机构新增重点产业链贷款占纳入考评银行机构该项排名全县第一的银行数值的权重再乘以该项满分值。(产业链资料由县发改局负责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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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项目贷款新增 |
10 |
考评期末某银行业机构新增重点项目贷款占纳入考评银行机构该项排名全县第一的银行数值的权重再乘以该项满分值。(项目资料由县发改局负责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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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长期贷款余额 |
5 |
考评期末某银行业机构新增中长期贷款占纳入考评银行机构该项排名全县第一的银行数值的权重再乘以该项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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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指标 |
1.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改革、服务创新、金融顾问、重大项目等支持高质量发展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经报县政府审定后每项次奖励加5分。2.对单方盲目压贷、抽贷、断贷的,报经县政府审定后每项次扣5分。3.不良贷款率指标较年初上升的扣5分,下降的按照下降率乘以5进行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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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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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考评指标及标准
指标名称 |
分值 |
计分办法 |
得分 |
备注 |
贷款增速 |
20 |
考评期末该银行机构贷款增速占该银行机构近三个考评期(不含本期)贷款增速平均值比值,乘以该项满分值。当比值大于1时,得满分。当期贷款增速出现负值时,不得分。 |
|
|
当期新增贷款额 |
25 |
考评期末该银行机构当期新增贷款额占该银行机构近三个考评期(不含本期)当期新增贷款额平均值比值,乘以该项满分值。当比值大于1时,得满分。当期新增贷款额为0时,不得分。 |
|
|
重点产业链新增贷款余额 |
10 |
考评期末该银行机构重点产业链新增贷款余额占该银行机构近三个考评期(不含本期)重点产业链新增贷款余额平均值比值,乘以该项满分值。当比值大于1时,得满分。当期新增贷款余额为0时,不得分。 |
|
|
重点项目新增贷款余额 |
10 |
考评期末该银行机构重点项目新增贷款余额占该银行机构近三个考评期(不含本期)重点项目新增贷款余额平均值比值,乘以该项满分值。当比值大于1时,得满分。当期新增贷款余额为0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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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农新增贷款余额 |
10 |
考评期末该银行机构涉农新增贷款余额占该银行机构近三个考评期(不含本期)涉农新增贷款余额平均值比值,乘以该项满分值。当比值大于1时,得满分。当期新增贷款余额为0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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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小微企业新增贷款余额 |
5 |
考评期末该银行机构普惠小微企业新增贷款余额占该银行机构近三个考评期(不含本期)普惠小微企业新增贷款余额平均值比值,乘以该项满分值。当比值大于1时,得满分。当期新增贷款余额为0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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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新增贷款余额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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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期末该银行机构乡村振兴新增贷款余额占该银行机构近三个考评期(不含本期)乡村振兴新增贷款余额平均值比值,乘以该项满分值。当比值大于1时,得满分。当期新增贷款余额为0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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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比 |
5分 |
存贷比较年初提升的得满分,下降的按照下降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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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指标 |
1.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改革、服务创新、金融顾问、重大项目等支持高质量发展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经报县政府审定后每项次奖励加5分。2.对单方盲目压贷、抽贷、断贷的,报经县政府审定后每项次扣5分。3.不良贷款率指标较年初上升的扣5分,下降的按照下降率乘以5进行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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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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