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0458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2-12 08:23 | 成文日期: | 2024-02-09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24〕8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函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21〕7号)从即日起废止。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9日
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宁陕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宁陕县应对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给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 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宁陕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 号);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 号);
(6)《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 号);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 号);
(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
(9)《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4月17日);
(10)《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1月22日);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2)《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3)《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管协调字〔2004〕56号);
(14)《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6月19日)
(15)《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环发〔2020〕29号)
(16)《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1〕88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陕环办发〔2012〕126号文);
(18)《关于印发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政办函〔2024〕1号);
(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陕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辐射装置、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衔接,当发生在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突发环境事件后,首先启动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府或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信息报告及时、应对措施得力。如图1-1所示
图1-1应急预案衔接关系说明图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群策群防机制的建立,发动群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环境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宁陕县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建立宁陕县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对策,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以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6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保护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是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6)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保护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3)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组)、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
2.1.1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如图2-2所示
图2-2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图
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日常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县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研究和部署我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应急主要职责为:统一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领导指挥我县境内较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要职责:
日常主要职责为: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宁陕县应急预案;指导加强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协调保障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应急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要职责:
日常主要职责为: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应急主要职责为: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2.1.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办公室组成人员。
日常主要职责为:组织编制、修订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应急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救援力量,如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办、市环境应急办等相关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2.1.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各专项工作组,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经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气象局、县自来水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镇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各专项工作组职责如下:
1.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制定、实施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备用水源规划、建设、备案等工作;应急响应时,负责查找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分析确定污染物,对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提出建议,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负责水质监控断面的设置、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将现场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发布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县经贸局:协助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应急状态下提供商品食物调运、销售等工作,参与事故后恢复有关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涉及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工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5.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停水或供水措施,负责应急情况下城市饮用水的供给保障,组织为事发地区及受影响地区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负责组织制定供水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与其它单位负责对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及时掌握事故发生后周围畜禽受污染中毒情况,采取措施防止畜禽中毒事故扩散;负责农业面源的污染控制。
6.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协调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参与本应急预案的管理与实施。应急响应时,参与组织、协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应急处置工作,若超出县应急管理局处置能力的,可请求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援助。
7.县交通局: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救援处置。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参与对商品流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依法参与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指导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对事故现场相关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9.县住建局:负责水源地附近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物资保障。
1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水监测检验;负责组织患者的医疗救治,负责受影响人群的健康状况调查和评价。若伤情重大,可请求市卫健局给予援助。
11.县消防大队:在水源保护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为受影响居民提供临时供水并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做好污染源的控制和洗消工作。
12.县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预测预警,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提供与事故发生地相关的气象信息预测预报资料。
13.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协助全县各旅游景区景点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向游客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文旅产业造成影响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14.县融媒体中心: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宣传,协调广播电视媒体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县域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15.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场地有所保障。
16.县司法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制宣传,组织协调司法援助。
17.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工伤保险赔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18.县民政局:指导各镇做好对符合条件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救助工作;做好有关组织、人员所捐赠应急物资的接受、分配、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政策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19.县发改局:负责将全县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20.县电力局:日常供电设备维护、检修,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提供电力保障。
21.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办报告事件信息;负责修改、审定《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2.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23.县人武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驻合部队参与Ⅰ级预警和Ⅱ级预警的应急处置工作。
24.各镇政府:负责做好镇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救人员、指挥部及其各工作小组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工作;与其它部门一起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做好镇域内的环境安全防范。
25.宁陕县自来水公司:在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调整自来水厂工艺等应急处置措施。协助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的水质监测。
26.县移动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救援的应急通信保障及事后通信恢复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4现场应急指挥部
全县境内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经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事发地政府相关领导等组成。
2.1.5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八个现场应急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各应急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协助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组织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公安、武警、消防等有关力量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组织协调其他应急工作组、事件单位及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工作组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2.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协助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各部门联合组建应急监测队伍,负责查找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分析确定污染物,对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对水源保护区的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若超出县监测能力范围的,可请求安康市环境监测站或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单位给予援助。
3.污染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协助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对引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控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中污染源的转移和污染源的洗消工作,负责对水源地污染物的消除、消除和消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应急保障方案,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协助单位: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镇政府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药品、药械的储备和调拨,并及时为城关镇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现场伤员的急救、洗消和转运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应急药品药械供应,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若伤情重大,可请求市卫健局给予援助。
5.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助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电力局、县经贸局、事发地镇政府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装备、交通、通信、技术、资金等保障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6.信息发布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协助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办、事发地镇政府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报道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事件信息,妥善进行舆情应对,通报受影响区域内群众停止取水、用水和通知相关工业企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
7.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协助单位:县交通局、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发地镇政府等部门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做好封控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应急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专家组成: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水文地质、水文水利等方面的专家(主要依托安康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组建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专家咨询组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各类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在日常工作中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县环境监测站提供工作咨询。
2.2协调联动机制
为建立统一完善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各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应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1.建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制度。联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组织,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共同分析研究我县在应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签订应急联动协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互签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协议,积极开展各项合作,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3.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联络员工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预警。
4.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单位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2.3事发单位责任
企业或造成环境突发事件主体单位发现环境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宁陕县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要立即按照单位内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或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协助处理,力争在前期控制污染态势;及时通报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群众进行疏散和撤离;积极开展人员救治、污染物处置、现场清理、后期环境恢复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工作。
3监控预警
3.1监控监测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环境风险监测监控,公安、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水利、卫健、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并及时将事件信息报告县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在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报告,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主要措施如下:
1.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网络。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视频监控平台,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如表3-1所示
表3-1 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方式表
序号 |
事件类型 |
监控预警方式 |
重点区域 |
1 |
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
①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实现与监控中心联网; ②涉及重要风险源企业以及县污水处理厂安装水质自动监测仪及视频监控; ③日常巡查及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 |
①朱家嘴工业园区、赵家堡子脱贫产业园等园区; ②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口; ③垃圾填埋场 ④加油站、加气站等 ⑤尾矿库 |
2 |
由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
①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登记; ②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 ③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 ④企业可燃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报警系统; 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 |
①朱家嘴工业园区、赵家堡子脱贫产业园等园区; ②园区外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
3 |
由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
①道路视频监控系统; ②危险化学品等级制度; ③日常巡查。 |
①京昆高速G5宁陕段、国道G210、G345、省道102 ②以上道路跨河桥。 |
5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
①巡查制度; ②自来水厂水质监测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范围。 |
6 |
由自然灾害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
气象站发布公告。 |
全县范围。 |
2.加强重点区域环境风险监管巡查。重点关注如下区域①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珍禽自然保护区;②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③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④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固废及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
3.加强全县环境风险源摸底调查。对本区域现有环境风险源、危险区域适时进行摸底调查、登记、排查隐患、限期整改。组织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队伍和物资。按照“一企一档”的标准建立并定期更新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形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
4.拓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渠道。①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分析。②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获取并核实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报道的事件信息。③充分利用“110”、“12369”等举报热线,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5.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突发事件信息的互通共享。当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告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到相邻行政区域(汉滨区、石泉县、汉阴县、佛坪县、镇安县等)时,应做好通报工作。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①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③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④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3.2.2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的广大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②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③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④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对措施,立即向县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设区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县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县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向县政府和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④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⑤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3.2报告的方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初报:突发环境事件的当事人、目击者等有报告事件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发现事件相关信息的人员,应立即通过“12345”“12369”“110”等向事发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报告,辖区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应立即对事件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并按程序向上一级政府、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污染物等。
续报: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续报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续报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次报送。
终报: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市环境应急办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处理结果。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情况和发展态势,将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1)一旦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蓝色应急响应建议并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启动蓝色应急响应,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工作;
(2)一旦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黄色、橙色和红色应急响应建议并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命令,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步开展信息上报工作,待上级人民政府到达后,配合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4。
4.2蓝色应急响应措施
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4.2.1现场警戒与人员疏散
1.现场警戒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公安局组织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周边警戒和交通疏导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受伤人员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等部门应迅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判断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现场应急指挥部汇总现场信息后,立即将人员、环境受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等及时上报县政府。
2.人员疏散
专家组据现场情况、污染情况,形成现场疏散情况的建议,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由县公安局、镇级政府共同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4.2.2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
现场处置方案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责任部门和专家组制订,现场处置要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扩散、蔓延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4.2.2.1由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汇同专家组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污染源排查和切断、污染范围及趋势确定、减轻与消除污染等内容。
1.污染源排查和切断
(1)对未知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迅速赶往现场,在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因子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结果排查区域及流域内可能导致污染的企业,确定污染源后,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2)对已知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2.确定污染范围及趋势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应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定期将监测结果上报至现场应急指挥部。周围情形复杂时,及时组织专家组开展污染物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程度与范围,确定拦截、洗消范围,判断污染物发展趋势。
3.减轻与消除污染
针对污染物扩散情况,可采用拦截、稀释、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4.2.2.2由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由安生产全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会同专家组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排查事故原因和污染源、切断和控制污染源、确定污染范围、减轻与消除污染等内容。
1.排查、切断污染源
(1)对未知的事故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迅速赶往现场,利用快速监测设备确定特征污染因子。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根据特征污染排查流域、区域内可能导致污染的企业,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2)对已知的事故单位:通过询问车间工作人员查找事故原因和污染源,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2.确定污染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应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拦截、洗消范围。
3.减轻与消除污染
根据污染物的特征,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洗消,并采用拦截、稀释、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4.2.2.3由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会同专家组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污染源排查、确定污染范围、减轻与消除污染等内容。
1.污染源排查
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或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
2.确定污染范围
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污染范围和合理警戒区域。在现场勘察的同时,迅速查明事故点周围的敏感目标,包括:3km范围内的居民区(村庄)、公共场所、河流、水库、水源、交通要道等。以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次生污染,并为群众转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减轻与消除污染
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专家的现场指导下,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泄漏、燃烧、爆炸等)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洗消,并采用拦截、稀释、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由当地镇级政府组织人力实施方案。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公路桥上或水源地附近时,应采取导流、阻隔等措施,避免对水体造成影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4.2.2.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住建局和县自来水公司会同专家组负责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启动备用水源、控制污染源、确定污染范围、减轻与消除污染。
1.启动备用水源
县自来水公司应立即切断已受污染的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供水,同时启动相应自来水厂应急工程或备用水源。
2.控制污染源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迅速赶往现场,利用快速监测设备确定特征污染因子。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和县住建局根据特征污染及周边汇入的沟渠,排查流域内可能受污染的河道、沟渠,通过采取拦截、筑坝等措施切断污染源。
3.确定污染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应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拦截范围。
4.减轻与消除污染
根据污染物的特征,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并采用拦截、吸附(如活性炭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4.2.2.5由自然灾害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自然灾害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气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会同专家组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控制污染源、确定污染范围、减轻与消除污染等内容。
1.控制污染源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气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等应迅速赶往现场,并通过采取对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如管理、技术人员、操作工人等)调查询问,或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利用快速监测设备等方式确定污染源,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2.确定污染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应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拦截、洗消范围。
3.减轻与消除污染
根据污染物的特征,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洗消,并采用拦截、稀释、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4.2.2.6尾矿库滑坡、溃坝等突发环境事件
因尾矿库滑坡、溃坝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会同专家组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排查事故原因和污染源、切断和控制污染源、确定污染范围、减轻与消除污染等内容。
1.预防与控制污染源
在汛期或暴雨期间,必须根据气象预报,做好一切预防预警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等应迅速赶往现场,并通过采取对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如管理、技术人员、操作工人等)调查询问,或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利用快速监测设备等方式确定污染源,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2.确定污染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应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拦截、洗消范围。
3.减轻与消除污染
监测人员通过监测总有机碳等指标初步确定污染类型,并分别按照有机污染投加粉末活性炭吸附,无机污染进行混凝、沉淀等不同的应急处置办法,在预留筑坝位置迅速筑坝,进行先期处置。争取第一时间内控制、解决问题或为以后的处理赢得时间。其次,通过监测对污染物定性、定量,从而采取进一步针对性措施,根据其处理效果增加投加点、投加量等。
同时做好药剂储备工作。为保证及时处置,尾矿库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储备各种应急投加药剂,并根据各类应急物资的使用情况和保存期限,及时进行补充与更新。药剂储备实行专人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保证应急时的有效性。同时为了保障处理药剂供应,应与生产厂家保持联系,做到各种药剂随时处于战备供应状态。
4.2.3大气污染事件保护目标应急措施
1.确定污染物扩散模式
污染处置组和专家组根据污染物的性质、排放量、严重程度、可控能力、影响范围、风速风向以及大气稳定度等信息,确定污染物质的扩散速率。选用针对污染物的合适预测模型分析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影响程度。
2.保护目标应急措施
污染处置组和专家组根据收集的资料、模型预测的结果开展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污染物泄露量小,容易收集或容易及时处理,迅速把污染控制切断在源头处。对于污染物泄露量大,不易控制,模型预测可能会超标的,应当一方面处理泄露的污染物,另一方面通知应急监测组对事故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监测。若监测结果超标,污染处置组和专家组根据污染物类型确定防护措施和方法,同时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可能受影响的保护目标做好防范措施,必要时开展人员疏散,同时划定隔离区。
3.基本防护措施
(1)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2)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3)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
(4)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5)救治:迅速拨打120,将中毒人员及早送医院救治。中毒人员在等待救援时应保持平静,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加重心肺负担致使病情恶化。
(6)食品检测:污染区及周边地区的食品和水源不可随便动用,须经检测无害后方可食用。
4.受影响区域人群疏散方式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严重影响周边保护目标的生命安全时,应当组织人员疏散,疏散时,遵循以下原则:
(1)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疏散通道出口通畅,应急照明灯能正常使用。
(2)明确疏散计划,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出疏散命令后,各应急小组积极配合好社会稳定组、医疗救护组等小组进行疏散工作,主动汇报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现场有被困人员时,疏导人员应劝导被困人员,服从指挥,做到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
(4)正确通报、防止混乱。疏导人员要用镇定的语气,呼喊、劝说群众消除恐惧心里,稳定情绪,使大家能够积极配合进行疏散。
(5)广播引导疏散。利用广播将发生事故的部位,需疏散人员的区域,安全的区域方向和标志告诉大家,对已被困人员告知他们救生器材的使用方法,自制救生器材的方法。
(6)事故现场直接威胁人员安全,疏散组人员采取必要的手段强制疏导,防止出现伤亡事故。在疏散通道的拐弯、叉道等容易走错方向的地方设疏导人员,提示疏散方向,防止误入死胡同或进入危险区域。
(7)对疏散出的人员,要加强脱险后的管理,防止脱险人员对财产和未撤离危险区的亲人生命担心而重新返回事故现场。必要时,在进入危险区域的关键部位配备警戒人员。
5.紧急避难场所
(1)选择合适的地区或建筑物为紧急避难场所。
(2)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人人了解紧急避难场所的地址,目的和功能。
(3)紧急避难场所必须有醒目的标志牌。
(4)紧急避难场所不得作为他用。
6.交通疏导
(1)社会稳定组应做好交通封锁和疏通工作,并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
(2)设置路障,封锁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防止车辆或者人员再次进入事故现场。
(3)社会稳定组配合好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进出现场自由通畅。
(4)引导需经过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行人临时绕道,确保车辆行人不受伤害。
4.2.4水体污染事件保护目标应急措施
当发生水体污染事件时,现场应急指挥部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产生的原因等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主要措施有:
1.应急监测组加强水体水质监测的力度,发挥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危机产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污染处置组和专家组根据污染物的性质、排放量、严重程度、可控能力、影响范围、水文参数等信息,确定污染物质的扩散速率。选用针对污染物的合适预测模型分析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污染处置组采用调水引流、人工增雨、设置围堰、投加药剂、水体增氧、藻类打捞等措施,缓解受损水体的水质状况。
4.当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污染时,应急保障组适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强化自来水的深度处理,保证出厂自来水水质达标,必要时采取联网供水、限水、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处理措施,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地,供应纯净水等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5.应急保障组根据事件处置的具体要求做好必要的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6.医学救援组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4.3黄色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并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命令,各成员单位依据蓝色应急响应流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待上级人民政府到达后,配合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4现场隔离与防护
针对不同事故类型、在不同隔离区域采取不同的隔离和防护措施。
1.由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及时划分事故隔离区和防护区,在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事故隔离区是以事故发生地为圆心,非救援人员不得入内,救援人员采取全身防护。根据泄漏物质的泄漏量及释放区域范围,该范围可在100-600m范围内,现场根据实际泄漏条件和气象参数及时修正。区域边界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
事故防护区是在事故下风向,以人员防护最低距离划定矩形区域,该区域人员处于有害接触范围,应采取撤离、密闭住户窗户及其他通风等有效措施,并保持通信通畅。根据泄漏物质的泄漏量及释放区域范围,该范围可在500-5000m范围内,现场根据实际泄漏条件和气象参数及时修正。
2.由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水环境污染
根据事故污染情况确定水上禁止通行路段和交通管制路段。
水上禁止通行路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人员需穿戴防护装备、配备救援设备,开展处置工作。该路段通过设置投掷式或插入式标志牌进行现场警戒。
水上交通管制路段是在事故可能影响范围开展交通管制工作,在该范围内开展的应急监测采样人员需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该区域边界应设有明显警戒标志及警戒人员。
4.5应急监测
4.5.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因宁陕县环境监测站还不具备独立完成部分项目的监测分析,且均未建设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故当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请求安康市环境监测站或有检验检测资质单位给予支援。
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大气风向、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监测范围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4.5.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
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在监测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按照人群密度大、影响人口多优先,环境敏感点或生态脆弱点优先,社会关注点优先,损失额度大优先的原则,确定监测范围。
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大气环境下风向或水环境下游)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县饮用水渔洞河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其中环境敏感点、生态脆弱点、饮用水水源地和社会关注点也应布设采样点,上风向或上游适当布设对照点位作为环境背景参照。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气象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4.6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性质,配备好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应急人员主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面具、防护手套和呼吸用品等,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
(1)不挥发的有毒液体:采用隔离服防护。
(2)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包括防护服、正压式呼吸器等。
(3)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服、正压式呼吸器等。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最早抵到达事发现场的应急工作组,在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同时,要迅速做好事发地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组织好群众安全疏散与撤离。
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4.7物资调集与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主要包括: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流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管理,应急物资资较为齐全,应加强补充完善部分药剂和急救设备,同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后勤保障组专人对应急物资进行管理,应急物资按照规定存放在物资仓库内,不得随意转移,此外,及时对应急物资予以补充和更新。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保护局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保障。
4.8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应第一时间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县委宣传部向社会发布。需发布县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应事先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同时,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准确、主动引导,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4.9响应终止
1.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响应终止程序
(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各现场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应当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5.2事件调查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县环境应急办协助市环境应急办组织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联合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报告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审核后存档。
由县环境应急办协助市环境应急办组织专家组开展处置过程评价,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等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4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应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及能快速通知上级应急单位和外部应急机构的通讯信息,通过手机及内部电话通讯。当应急工作组的相关人员职位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其他应急工作组人员,确保通讯无阻。
值班室人员及各小组负责人的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名单见附件3。
6.2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应积极按时参加宁陕县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队伍知识技能掌握程度组织的至少每年一次的应急队伍培训,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各应急工作组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3应急资源保障
根据调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管理,应急物资资较为齐全,但部分药剂和急救设备较为薄弱,应加强补充完善,同时应制定应急资源的更新及养护方案。应根据事件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提高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规范及要求,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的使用应急资源。主要应急物资见表7-1。
表7-1宁陕县水源地应急物资表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保管部门 |
吸油索 |
Ls500 20cm×300cm |
包 |
22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吸油毡 |
Lp40 1.2m×2.4m |
包 |
24 |
|
吸油枕 |
Lb50 35cm×50cm |
箱 |
32 |
|
吸油垫 |
Lpm50 40cm×50cm×6mm |
箱 |
36 |
|
连体下水衣 |
全码 |
套 |
15 |
|
特种救援照明灯 |
HXT9760 |
套 |
3 |
|
防毒面具 |
MF14 |
把 |
5 |
|
测距仪 |
Onick 2000L |
个 |
1 |
|
流速流量仪 |
LS300-A |
部 |
1 |
|
活性炭 |
25kg/袋 |
吨 |
5.5 |
|
安全带 |
沃克曼优越性 |
条 |
5 |
|
化学品吸附品颗粒包 |
LK61 40cm×50cm |
箱 |
25 |
|
吸油草 |
MODEL90L-AC |
袋 |
30 |
|
帐篷 |
3m×4m |
顶 |
2 |
|
救生衣 |
全码 |
套 |
10 |
|
便携式打印机 |
HP Officejet 100 MOBILE PRINTER |
台 |
1 |
|
防腐手套 |
VE510 |
双 |
50 |
|
雨衣 |
连体式 |
件 |
30 |
|
雨鞋 |
全码 |
双 |
30 |
|
防爆防水手电 |
HFY6020 |
把 |
5 |
|
发电机 |
宗申PB6000EA |
台 |
1 |
|
货架 |
1.5m*2m*4层 |
套 |
10 |
|
编织袋 |
55cm×95cm |
条 |
6000 |
|
安全帽 |
全码 |
顶 |
10 |
|
喊话器 |
YH--1280 |
个 |
2 |
|
钢尺 |
30m |
把 |
1 |
|
滚尺 |
滚轮式 |
把 |
1 |
|
折叠桌椅 |
铝合金 |
套 |
4 |
|
手持空气检测仪 |
CW-HAT200 PM2.5/PM10 |
台 |
1 |
|
无人机 |
大疆精灵 4PRO |
台 |
1 |
6.4经费保障
设立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项经费,宁陕县财政局每年预算部分经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救助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装备和日常运转经费、县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经费等专项开支,任何与环境应急无关的不得动用。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等,应急专项经费,由宁陕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使用。
6.5其他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并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2.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初期宁陕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事故发生后根据情况请求市级医疗救援机构救援,各医疗机构接到市相关部门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3.治安和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初期或事故治安量不大时,污染处置组和社会稳定组负责治安维护;事故较大或治安维护任务较大时,请求宁陕县公安机构提供支援。
4.科学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故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使用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培训,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化。
7附则
7.1名词术语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风险单位: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度的紧急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发展变化趋势及其可能的危害等情况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范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采样与分析、监测结果与数据处理、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过程总结等。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解释。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对《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21〕7号)(2021年版本)的修订。预案实施后,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附件1宁陕县行政区划图
附件2宁陕县水系图
附件3 县突发环境事件各应急部门名单及通讯录
机关部门 |
值班电话 |
市政府办公室 |
(0915)3213221 |
市卫生健康局 |
(0915)3219106 |
市生态环境局 |
(0915)3211981 |
市环境监测站 |
(0915)2111800 |
县政府办公室 |
(0915)6822122 |
县委宣传部 |
(0915)6822031 |
县人武部 |
(0915)3649260 |
县应急办 |
(0915)6821263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0915)6823373 |
县公安局 |
(0915)6822511 |
县交通局 |
(0915)6822773 |
县应急管理局 |
(0915)6825526 |
县卫生健康局 |
(0915)6822721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0915)6822612 |
县自然资源局 |
(0915)6822676 |
县司法局 |
(0915)6822271 |
县人社局 |
(0915)6822191 |
县住建局 |
(0915)6822954 |
县经贸局 |
(0915)6822903 |
县财政局 |
(0915)6822669 |
县气象局 |
(0915)2298118 |
县民政局 |
(0915)6822216 |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0915)6823243 |
县消防大队 |
(0915)6822401 |
城关镇人民政府 |
(0915)6822221 |
宁陕县自来水公司 |
(0915)6822535 |
序号 |
事件类型 |
风险防控措施 |
应急措施 |
1 |
由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
(1)企事业单位在废气排放口、废水、雨水和清洁下水排放口对可能排出的环境风险物质,按照物质特性、危害,设置监视、控制措施; (2)企事业单位采取防止事故排水、污染物等扩散、排出厂界的措施,包括截流措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清净下水系统防控措施、雨水系统防控措施、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防控措施等; (3)涉及毒性气体的企事业单位,设置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布置生产区域或厂界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 (4)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建立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网络; (5)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监管巡查; (6)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加强全县环境风险源摸底调查; (7)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充分利用现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渠道,并拓宽渠道。 |
(1)污染源排查和切断:根据其突发环境事件情景采取切断措施,并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确定污染范围及趋势: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做好事件现场大气、地表水、土壤的应急监测,并定期将监测结果上报至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周围情形复杂时,及时组织专家组开展污染物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程度与范围,确定拦截、洗消范围,判断污染物发展趋势。 (3)物资调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成员单位应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及调用预案,及时调拨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指导。 (4)减轻与消除污染:污染处置组针对污染物特性及扩散情况,组织专家制定污染物减轻与消除工作方案,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方案建议,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开展现场实施。 (5)应急监测: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为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6)后期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调查、损害评估、责任追偿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并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
2 |
由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
(1)涉及危化品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重大危险源备案、安全隐患自查自改、DCS等自动控制系统安装、可燃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报警系统安装等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网络。 (3)县应急管理局加强重点区域环境风险监管巡查。 (4)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全县环境风险源摸底调查。 |
(1)污染源排查和切断:通过询问车间工作人员查找事故原因和污染源,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2)确定污染范围及趋势: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做好事件现场大气、地表水、土壤的应急监测,并定期将监测结果上报至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周围情形复杂时,及时组织专家组开展污染物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程度与范围,确定拦截、洗消范围,判断污染物发展趋势。 (3)物资调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成员单位应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及调用预案,及时调拨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指导。 (4)减轻与消除污染:污染处置组针对污染物特性及扩散情况,组织专家制定污染物减轻与消除工作方案,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方案建议,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开展现场实施。 (5)应急监测: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为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6)后期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调查、损害评估、责任追偿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并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
3 |
由公路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
(1)公安交警部门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新车上户关和车辆年检审验关; (2)质量监督部门严把槽罐容器检验关; (3)交通运输部门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强从事危化品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加强车辆必备的应急物资、专用车辆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审验。 (4)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在重要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主要河流和人口稠密区的公路或桥面设置视频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警示标志、限速标志、排水沟、桥面事故径流收集蓄纳装置等主动预防系统;健全减速带、标线及防撞护栏、护墩、护坪、护墙、避险车道等被动防护系统。 (5)加强公路重点路段巡查力度。公路管理部门加强对京昆高速G5宁陕段、国道G210、国道G345、省道102道路等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路段以及跨河桥梁的巡查力度,并充分发挥检查站的作用,对违规驾驶、未使用专用车辆标志的危化品车辆进行处罚、扣押,并记入危化品车辆黑名单。 (6)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 |
(1)污染源排查和切断:县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或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 (2)确定污染范围及趋势: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做好事件现场大气、地表水、土壤的应急监测,并定期将监测结果上报至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周围情形复杂时,及时组织专家组开展污染物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程度与范围,确定拦截、洗消范围,判断污染物发展趋势。 (3)物资调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成员单位应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及调用预案,及时调拨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指导。 (4)减轻与消除污染: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在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专家的现场指导下,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泄漏、燃烧、爆炸等),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洗消,并采用拦截、稀释、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5)应急监测: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为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6)后期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调查、损害评估、责任追偿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并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
4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
(1)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加强对农业面源排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巡查,严格做好农业面源排水水质的常规监测。 (2)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农业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并报告饮用水源水质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 (3)县卫健局加强督察,并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4)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协同相关部门一起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 |
(1)污染源排查和切断: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迅速赶往现场,利用快速监测设备确定特征污染因子。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根据特征污染及周边水洗特征,排查流域内可能受污染的河道、沟渠,通过采取拦截、筑坝等措施切断污染源。 (2)启动备用水源:县自来水公司应立即切断已受污染的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供水,同时启动相应自来水厂应急工程或备用水源。 (3)确定污染范围及趋势: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应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拦截范围。 (4)物资调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成员单位应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及调用预案,及时调拨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指导。 (5)减轻与消除污染:根据污染物的特征,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并采用拦截、吸附(如活性炭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6)应急监测: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为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7)后期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调查、损害评估、责任追偿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并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
5 |
由自然灾害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等单位,按照有关预案和有关职责加强灾害监测,及时会商、汇总,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
(1)污染源排查和切断:自然灾害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气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等应迅速赶往现场,通过采取对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如管理、技术人员、操作工人等)调查询问,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利用快速监测设备等方式确定污染源,要求产生污染源企事业单位启动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2)确定污染范围及趋势: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应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拦截范围。 (3)物资调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成员单位应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及调用预案,及时调拨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指导。 (4)减轻与消除污染:根据污染物的特征,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并采用拦截、吸附(如活性炭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5)应急监测: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为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6)后期处置:自然灾害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范围及后期影响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善后工作建议。 |
6 |
尾矿库滑坡、溃坝等突发环境事件 |
(1)企业在设计施工时防洪标准为初期按50年一遇的洪水设防,中、后期按100年一遇的洪水设防。 (2)企业在尾矿库的排洪系统采用“斜槽+联接井+排洪明渠” 方案排洪,可以满足排洪的要求,能保障尾矿库的安全。日常加强巡查和维修,保证排洪系统畅通。 (3)企业加强尾矿库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做好库区水位、水量和尾矿坝位移、渗漏等情况观测,并做好记录。 (4)企业日常在尾矿库下游50米处,发生事故时入河口处、汇入口下游500米、下游1000m处建立地表水检测点,检测尾矿库溃坝水污染情况。 (5)每年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力争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 (5)县应急管理局加强监管,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
(1)监测人员通过监测总有机碳等指标初步确定污染类型,并分别按照有机污染投加粉末活性炭吸附,无机污染进行混凝、沉淀等不同的应急处置办法,在预留筑坝位置迅速筑坝,进行先期处置。争取第一时间内控制、解决问题或为以后的处理赢得时间。其次,通过监测对污染物定性、定量,从而采取进一步针对性措施,根据其处理效果增加投加点、投加量等。 (2)企业同时做好药剂储备工作。为保证及时处置,尾矿库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储备各种应急投加药剂,并根据各类应急物资的使用情况和保存期限,及时进行补充与更新。药剂储备实行专人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保证应急时的有效性。同时为了保障处理药剂供应,应与生产厂家保持联系,做到各种药剂随时处于战备供应状态。 |
1、突发环境事件接警记录
突发环境事件接警记录表
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接警记录表 |
||||||||
报警人姓名 |
|
报警人单位 |
|
报警人电话 |
|
|||
事件地点 |
|
发生时间 |
|
报警时间 |
|
|||
死亡人数 |
|
受伤人数 |
|
被困人数 |
|
|||
事件措述 |
|
|||||||
事件影响范围 |
|
有无明显的发展趋势 |
|
|||||
事件性质 |
□水质超标 □危废泄漏 □危险化学品泄漏 □暴雨 □人员伤害事故
|
其他事件性质描述 |
|
|||||
接警后的处理记录: |
接警记录人:
2、应急预案启动令及终止令
启 动 令
鉴于宁陕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根据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设定条件,目前已达到启动 级预警的情况,立即启动 级应急响应,根据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年 月 日
终 止 令
鉴于针对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已达到宁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所设定的终止条件,经应急指挥部确认,立即终止应急响应,进入后期处置。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年 月 日
3、培训记录表
培训记录表
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培训记录表 |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
培训老师: |
|||
培训内容: |
|||
参加培训人员 |
签 到 |
参加培训人员 |
签 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演习记录表
演习记录表
预案名称 |
|
演练地点 |
|
|||
组织部门 |
|
总指挥 |
|
演练时间 |
|
|
参加部门和单位 |
|
|||||
演练类别 |
□实际演练 □桌面演练 □提问讨论式演练 □全部预案 □部分预案 |
演练部分: |
||||
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情况 |
|
|||||
演练过程描述 |
|
|||||
预案适宜性和充分性评审 |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基本满足需要完善□不充分,必须修改 |
|||||
演练效果评审 |
人员到位情况 |
□迅速准确□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
||||
物资到位情况 |
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严重缺乏 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 □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 |
|||||
协调组织情况 |
整体组织:□准确,高效□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效率低,有待改进 工作组分工:□合理、高效□基本合理,能完成任务□效率低,没有完成任务 |
|||||
实战效果评价 |
□达到预期目标□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需重新演练 |
|||||
外部部门协作性 |
报告上级政府 □报告及时 □联系不上 周边同级政府 □按要求配合 □不配合 |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