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宁陕县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0467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3-27 09:56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24〕19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函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县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农商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平稳有序地完成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以下简称“统模式”)工作任务,县政府决定建立宁陕县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县“统模式”工作,研究解决“统模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 罗新玮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 师 鹏 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许 鹏 县政府督查室正科级督察专员
柯小军 县财政局局长
杨继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尤忠旗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屈 锐 县农商银行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税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县农商银行以及县政府督查室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为联络员(涉及多个相关股室的,指定1名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主要职责分工
县税务局:负责“统模式”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提供的缴费政策、业务规则,向市税务局提供所需资料、完善征管信息系统,优化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对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缴费宣传、培训,做好“统模式”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优化资金缴拨流程,协助做好“统模式”的其他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梳理缴费政策,明确执行口径;开展基础数据治理,确保基础数据全面、完整、准确;优化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改造部门信息系统,协助做好“统模式”的其他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梳理缴费政策,明确执行口径;开展基础数据治理,确保基础数据全面、完整、准确;优化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改造部门信息,协助做好“统模式”的其他工作。
县农商银行:负责社会保险费入库,专户核算社会保险资金并计付利息,依据财政部门的指令向财政专户划拨资金,协助做好“统模式”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日常沟通机制
日常跨部门工作协调,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发宁陕县“统模式”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系单(见附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发往相关成员单位,由联席会议成员签字并安排落实。工作联系单定期汇总报备督查专员。
(二)不定期会商机制
召集人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统模式”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形成有关解决措施,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三)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统模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群体性信访案件,或其他可能影响“统模式”工作进展或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快速应对问题机制
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统模式”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各类疑点难点问题,及时汇集整理,提请联席会议解决。发现舆情、信访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快速反应,及时解决。
(五)信息共享机制
“统模式”相关的政策、数据及信息,由各成员单位通过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政府信息平台、部门间专线等渠道交互共享,确保及时、完整、准确。
(六)督查工作机制
县税务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跟踪问效,对表对标进行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五部门《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完成“统模式”各项工作任务。既各司其职,又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强化风险防控,密切关注舆情、信访等不稳定因素,及时应对,妥善处理,确保“统模式”工作平稳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宁陕县联席会议议事单(1).docx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