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宁陕县蒿沟公路设置限高设施 的公告

作者:交通局 来源: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4-04-02 14:36

因我县蒿沟公路接西安市鄠邑区宁八路,该路道路等级较低且存在技术状况评定为四类公路桥梁一座,为确保道路交通及公路桥梁安全,经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设置蒿沟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的复函(安交函〔2023〕506号)批准,宁陕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宁陕县蒿沟公路设置限高设施,严禁超限车辆驶入蒿沟公路。现就设置公路限高设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位置

宁陕县蒿沟公路0K+050处。

二、限高架限制通行高度

宁陕县蒿沟公路限制通行高度为2.8米,超过限制标准的货车请绕行(消防车、军用车辆、120急救车、警用车辆、旅游客车、应急车辆、重要生活生产运送物资车辆除外)。

受限车辆绕行方案

1.宁陕江口—西安方向,由国道210经江口、广货街、鸡窝子、沣峪口前往西安,或者由国道210经江口、广货街、转入国道211往柞水县方向经黄花岭、柞水县营盘镇上西康高速前往西安。

2.西安—宁陕江口方向,由国道210经沣峪口、鸡窝子、广货街、前往宁陕江口,或者由西康高速行驶至柞水县营盘镇出口下高速、经国道211往宁陕方向经黄花岭、广货街转入国道210往宁陕方向前往江口。 

法律责任

驾车故意、擅自、强行碰撞破坏限高架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损坏的设施设备承担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赔偿,并恢复设备正常运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设施自202443日起正式运行。

特此告。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