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城关镇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zrzyj/2024-007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4-04-03 11:25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11:25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国有产权交易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为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县城建设及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城关镇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一)本次收回第一地块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子午路原增音站,涉及宁陕县电信分公司使用的原增音站,宗地面积为2509.92㎡(3.763亩)。
(二)本次收回第二地块位于宁陕县城关镇旬阳坝村原旬阳坝交警队,涉及宁陕县交警大队使用的原旬阳坝交警中队,宗地面积为960.64㎡(1.44亩)。
(三)本次收回第三地块位于宁陕县城关镇旬阳坝村原旬阳坝供销社,土地使用权人为宁陕县江口供销社,后移交给原旬阳坝镇政府使用。面积为1370.51㎡(2.05亩)。
(四)本次收回第四地块位于宁陕县城关镇旬阳坝村原旬阳坝税务所,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宁陕税务局使用的原旬阳坝税务所,宗地面积为432.61㎡(0.65亩)。
(五)本次收回第五地块位于宁陕县城关镇旬阳坝村原旬阳坝邮政所,涉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陕西省宁陕分公司使用的原旬阳坝邮政所,宗地面积为875.36㎡(1.31亩)。
(六)本次收回第六地块位于宁陕县城关镇旬阳坝村原旬阳坝镇政府,涉及城关镇政府使用的原旬阳坝镇政府,宗地面积为1067㎡(1.6亩)。
(七)本次收回第七地块位于宁陕县城关镇旬阳坝村原旬阳坝卫生院,涉及宁陕县卫健局使用的原旬阳坝卫生院,宗地面积为736㎡(1.1034亩)。
上述收回地块土地用途均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使用权属类型为国有划拨用地,具体用地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相关事项
本次收回国有土地的地上附属等补偿由宁陕县自然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负责落实,请原土地使用权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拆迁工作,将原土地使用权证书交宁陕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