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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4-0559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4-11 16:47 成文日期: 2024-04-08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24〕21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函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承办单位

县十届人大次会议和县政协次会议闭会后,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215件、县政协委员提案153件。为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办理建议提案既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更是主动接受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办理工作时间、任务目标、人员、措施等,确保办理工作高质高效。

二、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签收核对。各承办单位要及时登录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签收本单位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并认真核对、建立台账、分办任务,抓好跟踪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已在预交办中征求了各承办单位调整意见,并组织召开建议、提案研判会,对办理任务进行了优化调整,本《通知》发出后不再对承办单位进行调整。

加强沟通。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三沟通”制度,办理前,要与代表委员充分沟通,了解真实意图,把准办理方向;办理中,要与代表委员真心交流,共商办理措施;办理后,要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评价,在征得书面同意后再进行正式答复。

(三)规范答复。建议提案承办不分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各承办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分别进行答复,也可协商一致共同答复。在撰写答复意见时,要针对建议提案内容进行逐条梳理,对于合理化的建议要列出时间计划认真落实;因客观原因难以落实的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说明。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应当分别予以答复。

复函按照统一要求行文,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类别按以下四类进行标注:(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应当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予以答复;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应当明确说明有关情况(A类);(2)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并尽快解决;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自交办之日起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将解决问题的方案予以明确答复: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应当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进行明确答复(B类);(3)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和理由予以答复(C类);(4)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下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当予以明确答复,并主动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D类)。

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类别按以下三类进行标注:(1已办结或基本办结的类别为A;(2已纳入本年度计划或有明确的办理时间类别为B;(3暂时不能办理或作为参考的类别为C

建议提案应当办结一件答复一件,不得累积到最后一次性答复。复函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不得以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答复。办结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答复函和《征询意见表》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县政府督查室,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四)依法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所有建议提案答复函(除涉密件外)要在县政府网站依法公开,不宜公开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严守时限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在2024730日前办复完毕;对于少数因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建议提案,最迟在930日前办复完毕。所有建议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在1015日前书面报告(包括经验做法、制度建设、沟通联系、问题落实及典型案例等)办理情况,报送县政府督查室,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对于代表委员答复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的,各承办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并于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对答复仍不满意的,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县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和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奖惩措施

县政府督查室将依据《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宁陕县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等规定统筹加强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法定职责履行、行政效能建设等情况督促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办理动态,适时开展联合督办和办理工作“回头看”,确保高质量办理。同时将各承办单位办理进展情况、规范程度及办理实际成效等作为年度推荐先进办理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对于敷衍塞责、进度滞后、办理不规范、复函质量差,甚至出现代表委员“被满意”的承办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结果纳入相应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联系人:梁启晨     联系电话:18292542827

附件1 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表.xls

附件2 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览表.xls

附件3 政协宁陕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目录.xls

附件4 复函格式及征询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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