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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民宿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4-056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4-12 16:17 成文日期: 2024-04-11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24〕22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函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为切实防范化解“旅游民宿贷”风险隐患,推进“旅游民宿贷”健康发展,助力民宿产业“六百工程”取得新成效,根据《宁陕县“旅游民宿贷”实施办法》,现就进一步做好“旅游民宿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

(一)县政府办

1.统筹各单位做好“旅游民宿贷”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旅游民宿贷”落实过程中的问题,优化放贷流程,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2.督促各银行机构严格落实《宁陕县“旅游民宿贷”实施办法》,加强资金投放,强化贷款管理。

(二)县文旅广电局

1.牵头做好全县民宿、农家乐改造提升对象动员、摸底,建立完善并及时更新全县农家乐、民宿改造提升台账,第一时间将台账反馈县级相关部门和银行。

2.认真履行农家乐、民宿改造提升工作行业主管责任,指导并督促借款人按设计要求提升改造农家乐和民宿,会同银行和各镇监督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农家乐、民宿提升改造及经营。

3.负责组织落实“旅游民宿贷”贴息,认真履行审核汇总把关责任,确保“旅游民宿贷”贴息资金及时兑现到户。

(三)县人社局

1.落实政务服务中心“旅游民宿贷”窗口工作人员,对“旅游民宿贷”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把关,完整准确做好“旅游民宿贷”政策宣传,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或推送到相关银行落实“旅游民宿贷”。

2.规范建立窗口受理的“旅游民宿贷”台账,确保台账数据精准,要素齐全。

3.做好“旅游民宿贷”中“创业担保贷”政策落实,会同各镇、银行监督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农家乐、民宿提升改造。

(四)县财政局

1.负责做好“旅游民宿贷”贴息资金的筹集,按职责分工做好贴息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2.负责贴息资金使用监管,确保符合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五)县行政审批局

1.落实“旅游民宿贷”服务窗口,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旅游民宿贷”办理流程中的问题,提升窗口服务质效。

2.积极推广使用“宁通办”小程序,推动“旅游民宿贷”代办服务,提升“旅游民宿贷”办理质效。

(六)各镇

1.履行推进农家乐、民宿改造提升主体责任,深入广泛宣传“旅游民宿贷”政策,做好符合条件对象摸底动员,动态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县文旅广电局。

2.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经常性监督指导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农家乐改造和民宿发展经营,及时发现农家乐、民宿改造提升中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相关单位,防止资金挪作他用引发风险。

3.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做好贷款资金贴息初审把关。

(七)各银行

1.落实贷前调查主体责任,确保借款人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督促指导借款人承诺将贷款资金用于民宿、农家乐提升改造,否则不予以贴息,签订贷款资金使用承诺书。

2.做好贷后跟踪管理,经常了解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3.精准建立旅游民宿贷放款台账,强化信息沟通及时将放款信息报县政府办备案。

4.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贷款贴息。

二、加强定期研判

各银行精准建立“旅游民宿贷”放款台账,每周五12时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文旅广电局。县政府办将台账每周反馈各镇分管文旅工作领导,由各镇常态化跟踪借款对象农家乐、民宿改造提升进度,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初步研判是否存在资金使用风险,研判情况每半个月报县政府办备案。县文旅广电局明确专人对全县农家乐、民宿提升改造进度分片区落实监管责任,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借款人农家乐、民宿改造真实进度,发现潜在问题。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县长牵头,分管文旅工作副县长协同,每季度末召集文旅、人社、财政、金融等单位集中研判“旅游民宿贷”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消除潜在风险隐患。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县委分管领导,通知相关镇参加研判会议。

三、严明工作纪律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宁陕县“旅游民宿贷”实施办法》,充分认识做好“旅游民宿贷”的重大意义,充分了解自身承担的工作职责,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全面准确宣传政策,推动我县“旅游民宿贷”工作健康发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把防范化解“旅游民宿贷”风险隐患作为推动“旅游民宿贷”民宿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各银行认真履行贷前调查、贷后跟踪管理,县政府办、县文旅广电局、县人社局履行好行业监督指导责任,各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坚决杜绝“一贷了之”,坚决杜绝违规放贷,严防产业失败或资金被挪作他用造成的金融风险。

(三)主动做好服务。要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有借款需求符合借款条件的群众做好金融服务,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流程提高贷款办理效率。要严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吃拿卡要,严防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附件:1.承诺书

2.宁陕县“旅游民宿贷”贴息申请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承 诺 书


根据公平自愿原则,我申请在                银行借“旅游民宿贷”资金       万元(¥       )。我已经认真阅读《宁陕县“旅游民宿贷”实施办法》,理解并认同有关要求,我承诺所有获贷资金将全部用于发展(农家乐/民宿)产业,如果贷款资金没有用于农家乐、民宿产业发展,将不享受县财政贴息政策,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时间:

宁陕县“旅游民宿贷”贴息申请表

 

 

申请贴息主体基本情况

借款主体名称

 

借款人

姓名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

 

常住地址

 

贴息资金兑付银行及账号

银行:

 

申请贴息信息

借款银行

 

借款额度

 

借款

期限

 

借款用途

 

贴息起止时间

 

所在镇审核意见

                        

                            盖章

                          时间:

县文旅局审核意见

                   

                            盖章

                          时间: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时间:

备注:1.镇级签署意见写清楚借款借款用于农家乐民宿改造提升具体情况。

2.贴息所需资料按照《宁陕县“旅游民宿贷”实施办法》(宁办发〔2024〕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