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代理中介服务市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根据《宁陕县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竣工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宁审字〔2024〕21号)文件有关规定,宁陕县审计局公开征集政府投资结算审计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参与宁陕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招选政府投资结算审计社会中介服务商,参与宁陕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审核)。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宁陕县审计局。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长安东街29号
联系人:曹皓
电话:0915-6826830 15029707541
四、征集方式
自愿报名,资料审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①“信用中国”网站: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带水印)并加盖公章;②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4、严格遵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及《宁陕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22〕67号)及《宁陕县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竣工结算审核管理办法(试行)》(宁审字〔2022〕40号)的相关政策规定;
5、接受宁陕县审计局的管理和监督;
6、遵守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和职业操守;
7、出具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公平、规范,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必须真实);
8、公司内部注册造价师不少于3人,中级造价员不少于5人(以证书和缴纳社保证明为准) ;
9、近三年内工程结算审计业绩单个项目资金总额3000万元以上不少于3个(2021年1月1日以后);
10、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行为,无处罚记录;
11、至少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委托单位各类资料的收集与传递,并报宁陕县审计局备案。
宁陕县审计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