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涉宁陕县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0560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4-05 15:48 | 成文日期: | 2024-04-02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4〕5号 | 公开目录: | 决策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涉宁陕县主要任务分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涉宁陕县主要任务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和市县涉金属矿山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确保我县涉金属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持续优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方案基准年为2023年,主要实施期为2023-2030年,分为第一阶段(2023—2025年)和第二阶段(2026—2030年)。所有整治任务2030年前全面完成。
第一阶段:2023-2025年。4家企业负责完成23处38.9万方废渣综合整治(详见附件2)。完成典型区域环境调查和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启动优先整治区域和优先整治对象的污染源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建立综合整治示范点;逐步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整治修复技术;局部区域水环境风险进一步降低。1个低风险管控断面(广货街镇铁桥村洋芋沟口风险断面)污染物浓度下降,达到相应水质功能目标。
第二阶段:2026-2030年。县政府负责完成无主的25处37.93万方废渣综合整治;3家企业负责完成17处42万方废渣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风险防控区和防控区外其他污染源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全面消除局部区域水环境风险。1个低风险管控断面(广货街镇铁桥村洋芋沟口风险断面)无相关污染物,达到相应水质功能目标,2030年全面评估整治成效,做好查漏补缺。
二、整治任务
(一)开展风险防控区域环境综合调查评估与综合整治方案编制
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等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2024年前完成开展调查掌握尾矿库形式、风险等级、体量、固废属性、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及渗滤液产生情况,污染源周边环境区域,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监测等开展区域环境综合调查与风险评估和整治方案的编制与报批。(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
(二)有序开展尾矿库风险管控与综合整治
1.加强尾矿库风险管控。运营、管理单位应切实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尾矿库“一库一策”整治方案编制。严格执行《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加快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工作,对国省市水质监测断面上游范围内尾矿库实施重点管控。规范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摸底排查和常态化排查工作,建立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健全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汛期等时期的监督检查。(相关镇、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负责)
2.严格矿山审批与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落实矿山监管主体责任,严格审批把关,组织好历史遗留矿山和关闭退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加强矿山定期巡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3.推动矿山固废综合利用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鼓励企业通过综合利用减少尾砂和固废排放量。目前堆存的各类废渣鼓励采用“以废治废”方式,对宁陕县新场镇邓二沟磁铁矿的1个环境风险废弃矿硐采取以废治废思路,将矿硐周边废渣回填进矿硐进行封堵,确保消除矿硐环境风险。鼓励在经济技术可行条件下,废渣经固化稳定化、新材料改性处理等技术方法后就近回填矿硐或采坑,要求后进行采空区回填,持续开展废渣用于建筑材料等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与成果转化(相关企业、自然资源局负责)
4.鼓励多渠道资源化技术研发与生产。拓宽融资渠道,探索综合利用新模式,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激发企业积极性,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多渠道参与废渣综合利用以及生态保护修复,特别是针对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历史遗留废渣,加大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力度。(县发改局、县经贸局、招商服务中心负责)
5.谋划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围绕“矿山生态功能提升”核心目标,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设计原则,坚持不大开大挖,充分考虑矿山开采已形成的地形地貌,坚持依山就势、顺势而为,自然修复与人工辅助再生相结合方式修复,建设一处废渣生态修复综合整治示范点,推动后续矿山治理工作进展,打造宁陕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名片。(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
(三)统筹实施矿区生态系统修复
1.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污染综合整治前需进行矿山和废渣工程勘察和安全评估工作,统筹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等内容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避免量大面广的沟谷型、斜坡型废渣失稳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突发环境事故。对不稳定边坡采取削坡整形、稳定加固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相关企业、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2.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修复。遵循“整体生态功能恢复”和“景 观相似性”要求,统筹采用人工修复、人工与自然修复结合、自然恢复等不同整治模式。对全县65处废渣区分轻重缓急实施整治,结合整治需要实施渣体稳定、地貌重塑、植被恢复等修复措施,因地制宜采用植生毯、生态袋、覆土绿化、挡墙蓄坡绿化、鱼鳞坑蓄土绿化等修复技术。废渣采用异位处置时,清运后应对原址和破损山体进行生态修复。生态恢复时应对地形景观重构进行优化设计,优选乡土植物或优势物种,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融合。积极推动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或秦巴山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争取国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
3.推动矿区地块土壤与地下水风险防控,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防治义务要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载明。督促重点矿山企业单位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与自行监测工作制度,2024 年底前至少完成一次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将重点行业企业调查高风险地块企业优先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县自然资源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
4.稳步推进河道生态环境整治,处于河流干流附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旬河湿地公园上游片区的矿区废弃矿硐、废渣、尾矿库的河道应充分利用坡岸缓冲与自净能力,采取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措施,进一步降低特征污染物浓度和环境污染。因地制宜采取取化学中和沉淀、物理拦截过滤、人工湿地、生态护岸等技术改善河道水质。确有必要时开展河道沉积物清理,清理后固体废物开展属性鉴别,与废渣统筹实施整治,改善河道水质环境。(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局、安康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
5.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换。鼓励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导向(EOD)开发模式,探索“矿山治理修复+产业导入”新 模式(如“矿山治理修复+光伏产业”“矿山治理修复+储备林”), 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特色产业,将矿山综合整治与有机农业、生物医药、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态产业融合发展。(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农水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负责)
(四)完善流域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体系
1.优化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2024年年底前完成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从溯源监测、应急防治、物资储备等方面加强重金属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和风险防控能力。落实《陕西省“十四五”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年)》任务要求,各部门根据要求有序完成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形成相关源、受体和风险防控设施清单。完善流域内各级重金属应急物资储备。(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2.加强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推进属地各镇与各部门建立流域矿产开发资料联动监管机制,明确数据共享范围和使用方式,加快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防治与环境监测执法、生态修复与安全监管,加强上下游信息共享与通报、资源调配和应急救援的协作。强化协同处置,事发地镇政府应及时切断污染源,尽量将污染控制并消除在本行政区域内,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镇、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压实责任
1.建立完善宁陕县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涉矿山环保监管职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镇镇长为成员的工作专班。(附件1)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主动对标认领任务,按照目标定量化、管理清单化、实施项目化、推进常态化的要求,做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关部门、各镇负责)
2.科学系统谋划,统筹快速推进。各有关部门、各镇要对照任务清单,对辖区内废渣和废弃矿硐进行排查核实,迅速摸清现状底数,分类分区逐步推进整治。自然恢复情况较好的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风险废渣总体采用自然恢复为主的方法,无渗水或渗水显中性具备施工条件的总体采取自然恢复,并结合现场需求必要时开展人工修复。(有关部门、各镇负责)
3.协同配合,共同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压实矿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要督促宁陕矿业、文达矿业、潼鑫矿业、永德矿业、锦宏达矿业、鑫裕矿业、北京邦德世纪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按照治理时限和修复标准完成治理任务。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应急管理、经贸、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围绕生态补偿、尾矿库治理、矿渣综合利用、水污染防治、遗留矿山退出关闭等方面谋划包装项目,积极争取资金,协同配合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贸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4.强化督查,问责问效。建立健全督查巡查机制,县中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根据省级规划和省市工作部署细化制定我县具体任务清单,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要会同各行业监管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交办问题,及时跟踪督办问题,对于不认真履职、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被动影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要及时提醒约谈,对于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破坏生态环境的,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启动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5.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和制度,开辟有效的意见表达和投诉渠道,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的对接平台。完善监督举报处理机制,积极引导环保公益组织和社会公众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参与,监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加大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和成效推介,充分发挥多媒体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融媒中心负责)
附件:1.宁陕县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专班附件.doc.doc
2.宁陕县渣综合整治项目计划表(2023-2030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