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纪要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0704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9-20 11:37 | 成文日期: | 2019-09-17 00:00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2019 年 9 月 11 日,县长郑红丹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政府统筹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规范规划行为、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县城乡规划体系,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会议确定 :1.各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环保职责,完善环保长效机制,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2.各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县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逐步完善规划体系;县城、镇和村庄的各类建设和发展要严格遵守规划,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规划统揽全局、引领建设;县住建局和各镇政府负责,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传达全市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局(秦岭办)和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关于全市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强调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和要义,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四大保卫战攻坚推进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相统一,坚持加强监管与提升服务相统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绿色循环发展。
会议确定 :1.由刘昌志同志牵头,各镇和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住建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管控秸秆焚烧,切实加强散煤治理,抓好餐饮油烟整治,建立 PM2.5 应急预警处置机制,加快天然气入户进度,落实治污降霾各项措施,确保完成优良天数市定考核任务。2.由刘昌志同志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县住建局等单位负责,抓好长安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管和运行,落实生活污水和养殖粪污直排管控措施,确保长安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标准。3.由胡学军同志牵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抓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4.由贺海宁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县林业局配合,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韭菜坪修建漆树湾便道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刘昌志同志负责南京沟矿山生态恢复问题整改验收工作。5.由各责任单位负责,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抓好省委专班检查、市委联动巡察以及中省环保督察、市委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绿盾 2017”、“绿盾 2018”、“五乱”整治等各类反馈问题整改,9 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抓好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广货街区域违法违规建筑拆除。6.由县发改局(秦岭办)、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县纪委监委参与,10 月初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公开通报,对整改推诿扯皮、敷衍整改的严肃问责;加大问题线索及重点案件调查处理力度,严肃处理环保执法不作为等渎职行为。7.同意召开宁陕县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由陈泽勇同志牵头,刘昌志同志配合,县发改局(秦岭办)负责会议筹备;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制定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工作方案,按程序送审后印发。
三、研究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强调 ,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集体经济成效初显,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但还存在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带贫益贫作用不强、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多措并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贫困群众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巩固农村集体经营制度、带动群众增收脱贫的重要作用。
会议确定 :1.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各镇负责,按照“权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制衡有效”的原则,结合实际,因村施策,探索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切实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产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2.按照“村财镇管”的要求,强化村集体经济监管,由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各镇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的账务分开,完善会计制度,全面规范集体经济资金监管;县审计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配合,10 月底前完成 71 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3.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相关镇配合,9 月底前完成剩余的 14 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核查达标认定。4.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各镇配合,尽快制定 20 个村的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要求抓好项目实施,确保年底顺利通过省市检查验收。
四、审定《宁陕县特困供养机构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局关于《宁陕县特困供养机构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 :1.同意县民政局利用“一中心六区域”敬老院空余床位,采取适当收费的办法,对低保户、贫困户、低收入对象、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集中托养。2.由县民政局负责,加强集中托养管理服务工作,建立“运行高效、权责明晰、监管有力”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改善托养环境,丰富精神生活,着力满足服务需求,确保集中托养群体生活质量有保障,同步共享小康生活。3.托养收费参照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适当收取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和人员管理费,低保对象免收人员管理费,贫困群众适当减收照料护理费,由县发改局负责,按程序核定托养收费标准并备案;县民政局严格按核定的收费标准规范执行。4.原则同意《宁陕县特困供养机构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由县民政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司法局审查备案,由胡学军同志把关后以县民政局文件印发。
五、审定《宁陕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关于《宁陕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 :1.原则同意《宁陕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县住建局、城关镇配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县司法局审查,送县政府审定后公开发布。2.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等单位负责,严格执行《宁陕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按照声环境质量控制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城市商业、交通、社会生活、工业企业噪声监管和治理,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严格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
六、学习贯彻《陕西省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
会议组织学习了《陕西省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并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强调 ,各镇、各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把稳增长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陕西省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以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扩投资、稳增长,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确定 :1.由各镇、各相关部门负责,认真学习《陕西省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吃透用好政策,加强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提前谋划申报下半年重点债券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全力解决突出问题,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同意成立宁陕县稳投资促增长暨推动政府债券工作专班,由陈泽勇同志任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等单位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局长向平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各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梳理项目推进及债券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协调解决落实。3.由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根据《省发改委副主任李雄斌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接单》,尽快谋划、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并做好与上级有关单位的汇报衔接。4.由陈泽勇同志牵头,县发改局负责,启动“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前期工作,一方面总结“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另一方面开展县域经济发展、城镇化发展、产业体系化布局、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专项调研,12 月底前形成调研成果。5.由各镇、各部门负责,狠抓年度目标任务攻坚,按照《2019 年市上考核我县指标任务和责任分解一览表》,抓紧制定承担指标任务具体推进措施,统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类、各项考核指标任务。
出席:陈泽勇 余永军 胡学军 刘昌志 朱亚群
贺海宁 郑吉友 柯小伟 李忠华 彭儒宝
请假:张文忠 曲永鑫 帅荣前 马 倩 鲁晓旭
白彦军 王志刚 朱迎波 万 志 黄国庆
列席:谭海波 刘厚明 胡德君 彭幼强 余书林
桂文旭 刘锐敏 向平昌 王 利
杨永杰 高 山 段多铭 张志清 卢益建
姜 涛 杨春华 吕宣强 邓永康 王 新
方 敏 王再华 郑常涛 李秀清 侯文革
唐洪波 潘全任 韩耀辉 喻海金 许 鹏
段登玮 陈玖洲 黄 杰 田凤安 邵华鑫
袁 兵 王晓英 方裕清
代表委员:朱永德 冯 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