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销毁绩效承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0707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11-21 14:11 | 成文日期: | 2023-11-18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3〕64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销毁绩效承包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8日
宁陕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销毁
绩效承包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规范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销毁管理,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控成效,根据《安康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销毁绩效承包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林地面积532.7万亩,现有松林面积28.4万亩,主要树种是马尾松、油松、落叶松。自2018年疫情发生以来,围绕疫木清理、媒介昆虫防治等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松材线虫病繁殖速度快、致死率高等特殊性,目前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结合去冬今春采伐数量和春秋季普查,全县11个镇均有枯死松树,面积24.4万亩。
二、目标任务
本方案所称松材线虫病疫木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划定和公布的松材线虫病疫区、疫点内,因感染松材线虫病致死、濒死以及其他病虫害、火灾和自然灾害、施工建设等各种原因致死、损毁的松木。
(一)防治目标
1.绩效承包期内建立健全完备的疫情监测、监管和除治体系,确保疫情监测覆盖率、疫木安全处理率均达100%。
2.绩效承包期内疫情发生面积和枯死松树数量逐年下降,做到应除尽除,确保无疫木外流。
3.通过开展绩效承包防治作业,到2024年秋冬季死亡松树在2023年绩效承包死亡松树5万株基础上下降20%,控制在4万株以内;2025年秋冬季死亡松树在2024年秋冬季死亡松树基础上下降20%,即控制在3.2万株以内。
(二)防治任务
1.清理枯死松树。在松褐天牛非羽化期内,对病死、虫害及各种原因致死的枯死松树、濒死松树严格按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清理销毁。
2.强化疫木管理。加强山场封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疫木除治销毁工作,杜绝除治山场疫木及枯死松树流失。
三、组织实施
(一)绩效承包期限:2023年12月1日—2026年11月30日。
(二)除治任务量核算:从2023年秋冬开始到2026年春季,分三年实施绩效承包,承包除治疫木基数数据依据去冬今春采伐量25774株和第三方春季普查数据20858株,按惯例增加5%不可预见风倒木、雪压木、过火木清理2332株,绩效基数共计48964株,此次认定绩效承包基数50000株。按每年20%的比例下降,三年共计需要清理12.2万株。
(三)组织方式:按照“县政府统领,林业局主抓,逐年下降”的总体目标,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林业局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将除治任务承包给具备除治资质的施工队负责实施。县林业局加强疫木监管,全力做好环境保障,形成县、镇、村、组联动机制,动员全县上下有序推进疫木除治工作。
(四)相关要求
1.除治方式。采取集中除治和“即死即清”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除治应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11月至翌年3月)完成除害处理。具体是对承包区域内的病死、枯死、濒死、火烧、风折等各种原因致死的松树进行全面集中采伐,彻底清理销毁;“即死即清”是指在集中除治后,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零星死亡松树,及时采伐并进行除害处理。
2.技术要求。山场内所有病死(濒死、枯死、因灾致死等)松树必须全部清理除治;所有伐除的松树枝干,包括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必须全部清理,在山场就地烧毁;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根据根径大小投放1-2粒磷化铝片,并用0.1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用土将四周压实。严格执行跟班作业制度,做到当日采伐当日彻底销毁,避免烧毁不彻底、疫木流失现象发生;加强林区用火管理,疫木焚烧场地要开挖防火隔离带,落实专人看守焚烧,做到火灭烟净人再走,杜绝因防治不当造成森林火灾的情况发生。
3.资料收集。绩效承包单位要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设计,把防治地块、除治范围、施工责任落实到小班地块,完善绩效承包区域内的松材线虫病春秋季普查、防治、疫木除治等工作台账,健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除治清理现场、伐桩处理的图片和影像资料,建立和完善档案备查。
(五)资金核算及兑付
按省、市推行疫木除治绩效承包要求,我县从2023年秋冬开始到2026年,分三年实施绩效承包,根据防治任务量结合市场价核算总费用,按4:3:3比例支付年度防治费用。
四、质量验收
(一)县林业局通过招标聘请有林业有害生物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销毁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理。
(二)承包方加强疫木除治销毁质量管理,健全疫木除治台账,接受县林业局监督和管理,主动按期向县林业局报告防治进展情况。绩效承包区域内出现疫木流失的,由承包方负责追回并销毁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县林业局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要求,约定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销毁绩效承包质量验收相关事项,制定相关检查验收办法。
(四)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当年疫木除治销毁任务后,向监理公司及县林业局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内容对除治质量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监理验收报告;县林业局根据监理公司的监理验收报告组织镇、村林长及相关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结论。
(五)疫木除治销毁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防治目标,县林业局提出整改要求,承包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达标的,县林业局有权拒付工程款项或单方面解除绩效承包合同,另行选定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保护我县松林资源,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切实提高防治成效,县林业局成立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销毁绩效承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承包方科学开展防治和质量督查;各镇负责协调除治过程中矛盾调解和疫木流失监管。
(二)资金保障。由县林业局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用于解决全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销毁工作资金缺口,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
(三)技术保障。作业施工前,县林业局对承包施工队员开展技术培训,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合格后上岗。在除治过程中,县林业局领导小组巡回督查指导,监理公司跟踪监管,及时发现和指出技术不合格的地方,以便及时纠正。县林业局配备专人,协助做好除治监督,确保各项施工作业按技术规程规范操作。
(四)安全保障。承包方(包括作业施工方和监理方)在作业施工前,要为施工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进山前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重点是人身安全和防火安全;在焚烧除治枯死松木时,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含路途交通安全),做到人走火灭,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