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071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12-30 14:27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3〕68号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目录
一、总则………………………………………………………………5
(一)指导思想……………………………………………………5
(二)编制依据……………………………………………………5
(三)适用范围……………………………………………………5
(四)工作原则……………………………………………………6
(五)灾害分级……………………………………………………6
二、主要任务…………………………………………………………7
(一)组织灭火行动………………………………………………8
(二)解救疏散人员………………………………………………8
(三)保护重要目标………………………………………………8
(四)保护重要林区………………………………………………8
(五)转移重要物资………………………………………………8
(六)维护社会稳定………………………………………………8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8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构成…………………………8
(二)县森防指组织机构职责………………………………… 10
(三)扑救组织………………………………………………… 16
(四)扑救指挥………………………………………………… 16
(五)专家组…………………………………………………… 20
四、处置力量……………………………………………………… 20
(一)力量编成………………………………………………… 20
(二)力量调动………………………………………………… 21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22
(一)预报………………………………………………………22
(二)监测………………………………………………………22
(三)预警………………………………………………………22
(四)信息报告…………………………………………………25
六、应急响应………………………………………………………26
(一)分级响应…………………………………………………26
(二)响应措施…………………………………………………26
(三)县级层面应对工作………………………………………30
七、综合保障………………………………………………………34
(一)交通保障…………………………………………………34
(二)队伍保障…………………………………………………34
(三)物资保障…………………………………………………34
(四)资金保障…………………………………………………35
(五)医疗卫生保障……………………………………………35
(六)通信与信息保障…………………………………………35
(七)气象保障…………………………………………………35
(八)现场秩序保障……………………………………………36
(九)后勤保障…………………………………………………36
八、后期处置………………………………………………………36
(一)火灾评估…………………………………………………36
(二)火因火案查处……………………………………………37
(三)约谈整改…………………………………………………37
(四)责任追究…………………………………………………37
(五)工作总结…………………………………………………37
(六)表彰奖励…………………………………………………37
九、附则……………………………………………………………38
(一)毗邻县(区)森林(草原)火灾……………………………38
(二)预案演练…………………………………………………38
(三)预案管理…………………………………………………38
(四)名词解释…………………………………………………38
(五)预案解释…………………………………………………39
(六)预案实施时间……………………………………………39
附录
1.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力量编成………………… 35
2.宁陕县重点防火单位及各镇联系方式…………………… 36
3.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37
4.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图示…………39
5.森林(草原)火情报告模板…………………………………40
6.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通知书……………43
7.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解除通知书………… 44
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林草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康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宁陕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陕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陕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毗邻县(区)发生的对宁陕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严格实行县、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事发镇人民政府及有关站所立即按照本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开展处置工作,宁东林业局、宁西林业局、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火地塘试验林场按照《宁陕县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开展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适时报请安康市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由低到高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如下。
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组织救援力量扑明火、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严防次生和衍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二)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
全力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保护重要林区
保护国家公园、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地安全。
(五)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协助各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六)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宁陕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
责任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公路管理段、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宁陕中队、国家电网宁陕县供电公司、电信宁陕分公司、移动宁陕分公司、联通宁陕分公司、广电网络宁陕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并兼任县森防办责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县森防办日常工作。
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对县森防指人员和成员进行调整。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镇人民政府根据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县森防指组织机构职责
1.县森防指职责
研究部署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县森防办职责
协调推动各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县森防指的工作要求;分析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开展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县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研判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形势,发布全县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协调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按照总指挥长、指挥长的要求,做好县级预案启动、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查;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火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争取中央、省级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要素运行协调,保持灾区价格基本平稳。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牵头负责救灾捐赠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捐赠资金的分配使用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承担县森防办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县界联防联治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防火专业队伍建设;经县政府批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设立临时性森林(草原)防火检査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及时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提交调查报告。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单独或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查;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
县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防范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拨付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以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县级财政补助专款,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督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进入林区(草原)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受灾损毁的公路抢修工作,保障救灾交通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
县公路段: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通行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给予临时救助;指导监督慈善组织做好火灾灾害捐赠活动;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提供灾区附近取水源地标准地理信息坐标和水文资料,保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就近取水、远程供水、直升机吊桶灭火取水等用水保障工作。
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负责指导各级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开展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指导学校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备用直升机起降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火灾现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督导旅游景区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负责督促涉林区(草原)的文化活动组织参与人员进行防火安全防范、逃生避险的宣传教育;指导文旅活动参与人员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适时提供卫星遥感森林热点监测情况,及时提供火灾点附近气象监测站实况数据;协调解决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气象服务,根据需要开展火灾现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火灾的科学扑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组织对森林火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意见,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协助和配合灾区恢复重建相关规划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参与受火灾威胁的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完成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灭火重要工作。
武警宁陕中队:根据县委、县政府申请,经上级授权,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国网宁陕县供电公司:负责及时排除治理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清除影响输配电线路安全的易燃易爆隐患及危险施工作业行为,并按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巡线剪枝,做好森林防火宣传,保障火场应急供电等;火灾应急响应期间,确定火灾区域本公司所属电力设施重要性,必要时组织协调本公司所属电力设施停运等配合灭火。
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宁陕分公司: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为灾区提供通信保障;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三)扑救组织
1.指挥机构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
2.跨镇火灾扑救
跨镇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相应镇人民政府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区域内的指挥工作,由县森防指协调指导。
3.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原则上由县森防指负责处置(宁陕县林草湿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接融合数据显示宁陕县草地面积368公顷)。
(四)扑救指挥
1.前线指挥部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并设立明显的标志,路口设立指示牌,做到突出、醒目。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相应的前线分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参战部队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按照行政指挥和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并明确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专职副指挥,县森防办主任任调度长,由当地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扑火力量,科学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同时,前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指挥调度组、技术支持组、火灾扑救组、后勤保障组、物资装备通信保障组、秩序维护保障组、救护安置组、火案调查组8个工作组。
(1)指挥调度组:承担县级前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的综合协调,火灾信息收集报送。根据过火面积、人员伤亡等因素向指挥部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引导舆情;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负责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组织,扑火人员信息登记,扑火人员分组,扑火区域划分,收集火场信息;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如遇该类情况,增加信访、司法部门,事发人员所在镇相关负责同志专门进行善后处理)
组 长:县政府分管林业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火灾发生地镇政府
(2)技术支持组:负责提供火灾现场气象服务、火灾现场远程侦查、火灾扑救建议。
组 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县气象局、县林业局、本土专家
(3)火灾扑救组:负责开展火灾现场扑救工作,扑火区域划分,收集火场现场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组 长:县政府分管林业副县长
副组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火灾发生地镇政府镇长
成 员:各扑火队带队负责人及队员
(4)后勤保障组:负责所有参与火灾扑救队员及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组 长:火灾发生地镇政府人大主席
副组长:火灾发生地镇党委副书记、县政府办分管接待工作领导
成 员:县接待办、火灾发生地镇政府
(5)物资装备通信保障组: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所需物资装备、电力、通信、运输车辆保障。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主要负责人
(6)秩序维护保障组:协调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治安秩序,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事发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
成 员:公安民警
(7)救护安置组:负责火灾扑救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救助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
组 长: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民政局副科级领导
成 员: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8)火案调查组:负责查明起火原因、人员伤亡及林草资源损失情况,对事故进行定性,出具火灾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火灾发生地镇政府分管负责人
成 员: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火灾发生地镇政府。
2.指挥权
县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跨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县森防指统一调动和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
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时,接受县森防指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五)专家组
县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涵盖森林火灾扑救、消防、气象、林业、环境监测等领域应对森林火灾的专家库。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工作需求抽调专家组,纳入前线指挥部技术保障组,为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力量调动、抢险救援方案、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
四、处置力量
(一)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宁陕县森林(草原)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宁陕县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宁东林业局、宁西林业局、牛背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火地塘试验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力量为主,宁陕县人民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宁陕中队支援力量为辅,宁陕县曙光应急救援队等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保障工作(详见附件1)。
(二)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事发地镇主要扑火力量, 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需要跨镇调动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防办统筹协调,由调出镇组织实施,调入镇负责对接并提供相关保障。
需要跨县(市、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县森防办向市森防办提出请求,由市森防办统筹协调,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域调动相应调动程序及规定办理和实施。
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县森防办向市森防办提出请求,由市森防办统筹协调,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扑救初期森林火灾,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林场调动其兼职森林扑火队伍,县森防指调动本区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快速赴火场扑救。
当森林火灾难以控制,或事发地镇扑火力量不足时,向县森防指提出申请,县森防指可调动其他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镇支援扑火。
当需要动用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县森防指代县人民政府向县人武部、武警宁陕中队提出用兵需求。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报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县气象局及时向县森防办报送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并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报和森林防火提醒信息。各防火责任单位根据森林火险气象预报信息,做好森林火灾防控与应对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二)监测
县气象局根据县森防办需求,适时开展林火热源点监测,并向县森防办通报情况。县森防办对上级通报的卫星遥感热源点监测信息,应当迅速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林业部门指导各镇各林场利用现有的宁陕县林长制智能巡林系统进行林火监测,发现烟火第一时间通知事发地镇政府核查、处置并报告。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依据《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GB / T 36743-2018)行业标准,首先根据地势、气候条件和历史火灾分布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五个森林火险气象指数计算区域,陕西省森林火险气象指数计算区域为 B 区,再根据森林火险气象指数值划分等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低火险(一级)、较低火险(二级)、较高火险(三级)、高火险(四级)、极高危险(五级)。
森林火险气象指数根据风速、降水量、气温、相对湿度、雪深、气象干旱等级、气象干旱综合指数、无降水日来测算,具体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划分、描述和预报服务用语规则见下表: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划分、描述和预报服务用语
森林火险 气象等级 |
森林火灾气象指数值(B区) |
名称 |
预报服务用语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级 |
[ 4,46 ) |
低火险 |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 |
/ |
二级 |
[ 46,58 ) |
较低火险 |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 |
蓝色 |
三级 |
[ 58,70 ) |
较高火险 |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 |
黄色 |
四级 |
[ 70,73 ) |
高火险 |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须加强火源管理 |
橙色 |
五级 |
[ 73,100 ) |
极高火险 |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 |
红色 |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发生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预警发布
由县森防办牵头,县应急管理、林业、公安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研判,依据未来几天内宁陕县森林火险气象预报信息及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信息,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由县森防办以文件形式通知县森防指主要领导和成员单位。同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期限等内容,县森防指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
县森防办适时向各镇、部门发送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和宁陕县林长制智能巡林系统信息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防灭火装备、物资落实情况,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各项准备。县森防办会同县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并加强防火宣传工作。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县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分赴各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全部集中待命,视情况在重点危险区域布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及其它即时通讯工具发布红色预警响应启动、防火警示信息和森林(草原)防火戒严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广播电视台滚动不间断播报预警信息。县政府派出工作组到镇和国有林场对重点防火地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县政府领导在联系镇进行蹲点督导指导,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范围,全面动员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各执法机构开展巡逻,及时制止处理野外用火行为。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全员戒备,做好赶赴火场的各项应急准备。县应急管理局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县森防指适时对各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四)信息报告
县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防办归口管理,坚持“有火必报、逐级上报”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及时、准确、规范上报上级森防办,县森防办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送火情信息。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防办、县林业局分别归口上报上级部门。
县森防办及各镇人民政府应将县森防办、县林业局、各镇办电话向社会公众广泛进行宣传,方便公众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及时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有义务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属地镇政府、县森防办、县林业局报告(宁陕县重点防火单位及各镇联系方式见附件2)。
对县森防办、县林业局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镇(办)、村、组的顺序逐级下达命令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县森防办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县林业局和扑救队伍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打早、打小、 打了”(森林(草原)火情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县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二)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实施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县应急管理局做好调用物资准备。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密切关注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采取相应紧急防护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组织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救工作。
前线指挥部根据扑火需求对当地向导的数量提出需求,县森防指根据需求安排熟悉当地地形的人员担任扑火救援向导,对扑火队伍的行进与撤退路线进行指引。
县森防办协调、调集无人机等装备在火场上空开展火情侦察,及时将侦察图像回传前线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对参与抢险救援的解放军、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实施现场培训与交底。
县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跟进全面掌握森林(草原)火灾动态,并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属地镇政府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3.救治伤员
县卫健局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医疗团队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重要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消防救援队伍、武警负责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同时, 各重要目标的主管单位关联启动各自专项预案。
5.维护社会治安
县公安局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发布信息
县森防指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市森防指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在省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因灾损失、扑救过程、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森防指授权,严禁发布森林火灾相关信息。县委宣传部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工作,根据森林火灾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相关谣言。
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前线指挥部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和防止复燃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看守火场人员应及时观察火场动态,随时保持与前线指挥部的联系。看守火场人员向前线指挥部提出验收申请,由前线指挥部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的标准,确保不会死灰复燃,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8.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Ⅱ级、Ⅰ级两个响应等级。县森防指预判为相应等级的森林火灾,则启动相应级别县级响应措施,同时通知相关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火灾损失达不到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条件的,由发生地镇人民政府、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给予指导。
1.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②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的森林火灾;
③明火持续达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危险性依然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舆情高度关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委、县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县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防指综合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请县森防指总指挥长或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县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总指挥长等领导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发地并设立扑火前指,靠前指挥。扑火前指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成立相应工作组,分析火险形势,制定扑火及保障方案;
②根据需要调用全县半专业森林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专家组相关人员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③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积极协调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事发地镇政府在县森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救援力量的各项保障工作;
⑤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⑥加强火场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保护,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⑦明确前线指挥部驻地,做好指挥部运行所需后勤保障,做好指挥部及火场周边安全保障;
⑧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2.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草原火灾;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③舆情高度关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预案进行应对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一般情况下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县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需启动Ⅱ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的;
⑥直接威胁村、镇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⑦需要请求上级森防指进行支援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可酌情调启动标准,提请县森防指总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在全县范围内调用救援力量和相关物资;
②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按照扑火及保障方案,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市内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③安排减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增派技术专家、交通、民政、安保、医疗卫生、气象、通信、电力、工程抢险、交通队伍等各类力量和资源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④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⑤适时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⑥按要求参与上级指挥机构森林火灾扑救重大事项决策工作;
⑦为上级森防指提供基础资料,做好外部救援力量的各项保障工作。
3.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4.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启动、谁响应、谁终止”的原则,由县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和部门。
七、综合保障
(一)交通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县交通运输局协调落实运输车辆, 保障队伍及物资装备顺畅投运。
(二)队伍保障
加强县、镇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确保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火灾扑救梯队。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以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培训与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民兵、兼职森林扑火队伍为辅,林场职工、当地干部群众、社会救援组织等为后备力量。初期森林火灾的扑救力量按照“就近、及时”的原则,由事发地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保障。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物资保障
县森防指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组织建立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用于支援各镇扑火需要,并指导各镇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用于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扑救。
县森防指因救灾需要,可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事后应及时予以返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请求,市森防指根据处置需要,协调直升机等空中救援装备。
(四)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负责防灭火资金筹措,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所需支出。
(五)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组织指导火灾现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支援火灾现场,组织现场急救、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
(六)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森防指应当组建火灾前线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与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应急通信联络系统,提高火灾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确保火灾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县森防办负责分管范围内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负责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通信公司负责火场周边通信畅通;县林业局负责侦查现场火情、跟进火场态势;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火灾现场区域的测绘工作,提供火场态势图、影像图、三维模型等,为火灾救援决策方案提供地理信息支持。
(七)气象保障
县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保障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
(八)现场秩序保障
县公安局做好火场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进行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火场周边警戒和开展火案调查等工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火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后勤保障
属地镇政府负责火灾现场临时架桥、开路、隔离带开设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火灾现场用水用电和食宿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指导做好火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县民政局指导各镇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给予临时救助。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人民政府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火灾调查评估报告市森防办。必要时,市森防指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二)火因火案查处
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村,由县政府或相关单位全县通报并约谈所在地镇政府及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
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五)工作总结
县森防指要及时总结、分析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总结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措施并落实。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镇政府向县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相关情况,县森防指负责向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六)表彰奖励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对在火灾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扑救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附则
(一)毗邻县(区)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毗邻县(区)森林(草原)火灾烧入或县内火灾烧出情况时,已有联防机制的按照相关机制处置;无联防机制的由县森防办协商对接相关部门进行共同处置,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县森防指提请市森防指决策。
(二)预案演练
县森防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每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同时,指导各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工作。
(三)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办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县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预案所涉及的附件将进行不定期更新,以县森防办最新版本为准。
(四)名词解释
1.本预案所称“以上” 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毗邻县(区):指柞水县、镇安县、石泉县、汉阴县、汉滨区、佛坪县、长安区、周至县、鄠邑区;
3.森林防火期:宁陕县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0月1日开始至翌年5月31日结束。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办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7日印发的《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22〕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力量编成
2.宁陕县重点防火单位及各镇联系方式
3.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4.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图示
5.森林(草原)火情报告模板
6.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通知书
7.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解除通知书
附件1
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力量编成
梯队 |
队伍名称 |
人数 |
队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第一梯队 |
宁陕县森林(草原)消防地方专业队 |
20 |
李政欣 |
13992589495 |
城关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 |
70 |
城关镇镇长 |
0915-6822221 |
|
筒车湾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 |
20 |
吴亚瑾 |
13909156624 |
|
皇冠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 |
25 |
陈 海 |
13700250821 |
|
四亩地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 |
20 |
何承广 |
18146853096 |
|
太山庙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 |
16 |
秦长生 |
16609151299 |
|
广货街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 |
40 |
张永超 |
13909157654 |
|
新场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 |
20 |
王昌绪 |
15929459502 |
|
江口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 |
21 |
马 昊 |
13669157260 |
|
梅子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 |
20 |
樊小维 |
13772960313 |
|
金川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 |
20 |
周子涛 |
15991956868 |
|
龙王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 |
21 |
王晶晶 |
13891501005 |
|
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 |
25 |
宁启明 |
15709253456 |
|
宁东林业局森林消防队 |
50 |
陈震荔 |
13720605035 |
|
宁西林业局森林消防队 |
60 |
李改地 |
13700234288 |
|
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消防队 |
20 |
邵建斌 |
13700285489 |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火地塘试验林场森林消防队 |
10 |
何引赞 |
13772983356 |
|
第二梯队 |
宁陕县民兵应急连 |
120 |
李 彦 |
15319872859 |
城关镇民兵应急排 |
30 |
王贤斌 |
13700250661 |
|
梅子镇民兵应急排 |
30 |
梅子镇人武部长 |
0915-8290016 |
|
皇冠镇民兵应急排 |
30 |
皇冠镇人武部长 |
0915- 6061088 |
|
筒车湾镇民兵应急排 |
30 |
薛 斌 |
18509157588 |
|
金川镇民兵应急排 |
30 |
李运薪 |
18292559662 |
|
广货街镇民兵应急排 |
30 |
吕亚军 |
13700259117 |
|
江口回族镇民兵应急排 |
30 |
陈 铭 |
18992515133 |
|
太山庙镇民兵应急排 |
30 |
刘 峰 |
18740753010 |
|
龙王镇民兵应急排 |
30 |
龙王镇人武部长 |
0915-6021616 |
|
新场镇民兵应急排 |
30 |
袁晓强 |
15009158150 |
|
四亩地镇民兵应急排 |
30 |
四亩地镇人武部长 |
0915-6086207 |
|
第三梯队 |
宁陕县曙光应急救援队 |
30 |
柳荣军 |
13324653000 |
附件2
宁陕县重点防火单位及各镇联系方式
重点防火单位及镇党政办 |
联系电话 |
重点防火单位及 镇党政办 |
联系电话 |
森林(草原) 火警电话 |
12119或119 |
|
|
县森防办 |
6828566 6828772 |
县林业局 |
6822656 6822619 |
县应急管理局 |
6825526
|
县国有上坝河林场 |
6822409 |
城关镇 |
6822221 |
筒车湾镇 |
6961244 |
皇冠镇 |
6061088 |
四亩地镇 |
6086207 |
新场镇 |
6062200 |
梅子镇 |
8290016 |
太山庙镇 |
6041001 |
龙王镇 |
6021616 |
江口回族镇 |
6941291 |
广货街镇 |
6914212 |
金川镇 |
6945108 |
|
|
附件3
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4
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图示
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
|||
县级响应 |
启动条件 |
响 应 批准人 |
响应措施 |
Ⅱ级响应 |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的森林火灾; 3.明火持续达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危险性依然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舆情高度关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委、县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 5.县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 |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防指综合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请县森防指总指挥长或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
1.县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总指挥长等领导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发地并设立扑火前指,靠前指挥。扑火前指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成立相应工作组,分析火险形势,制定扑火及保障方案; 2.根据需要调用全县半专业森林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专家组相关人员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积极协调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县森防指成员单位、事发地镇政府在县森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救援力量的各项保障工作;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加强火场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保护,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7.明确前线指挥部驻地,做好指挥部运行所需后勤保障,做好指挥部及火场周边安全保障; 8.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
IⅠ级响应
|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预案进行应对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一般情况下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5.县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需启动II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的; 6.直接威胁村、镇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7.需要请求上级森防指进行支援的森林火灾。 |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可酌情调启动标准,提请县森防指总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
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在全县范围内调用救援力量和相关物资;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按照扑火及保障方案,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市内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安排减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增派技术专家、交通、民政、安保、医疗卫生、气象、通信、电力、工程抢险、交通队伍等各类力量和资源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适时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按要求参与上级指挥机构森林火灾扑救重大事项决策工作; 7.为上级森防指提供基础资料,做好外部救援力量的各项保障工作。 |
附件5
森林(草原)火情报告
附件6
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通知书
各有关单位:
年 月 日 时在 (行政地名和森林所属管理单位)发生了一起森林(草原)火灾, (满足哪条启动条件),经县森防指研判,现决定启动《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Ⅱ、Ⅰ)级应急响应,请收到通知书的各单位迅速按照预案规定启动响应措施,遂行火灾扑救任务,所需人员、物资、技术支持等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XXX 电话:XXX XXXX XXXX
XXX 电话:XXX XXXX XXXX
签发人: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7
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解除通知书
各有关单位:
“XX森林(草原)火灾名称”已扑灭,火场实现“三无”,各危险要素已消除,经县森防办研判,现决定解除《宁陕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Ⅱ、Ⅰ)级应急响应,请收到通知书的各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终止响应状态,有序归建并进行资源复位。
联系人:XXX 电话:XXX XXXX XXXX
XXX 电话:XXX XXXX XXXX
签发人: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