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导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县政府办《关于推行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6号)文件及5月11日县政府专题办公会议要求,为确保各镇完整、准确把握政策,现将推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政策导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导引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补助金额纳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二、集体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集体补助的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其中,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参保人员,不享受集体补助。
三、集体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县政府办《关于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最低补助标准不得少于20元/人/年,最高补助标准不高于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目前为3000元/人/年)。具体补助标准由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居民缴费基数,结合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和保障能力在政策范围内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制定梯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上要体现差异化,杜绝平均主义。
四、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参保人员补助标准如何确定?
答:个人缴费金额加政府代缴金额为缴费基数,按对应标准进行补助。
(1)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个人可以不缴费,其直接按最低缴费档次享受集体补助。如:张某为×××村民,且为重度残疾人,该村实行集体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缴纳300元保费补助30元。张某个人无缴费能力,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保费,那么他按最低补助标准即30元享受补助,其个人账户额为:100元(个人缴费)+30元(政府补贴)+30元(集体补助)=160元。
(2)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个人有能力缴费的,允许个人缴费,其缴费金额与政府代缴费用合并为一个缴费档次享受集体补助。如:李某为×××村民,且为低保人员,该村实行集体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缴纳300元保费补助30元。李某个人有能力缴费,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保费,个人缴纳200元保费,那么其个人账户额为:300元(个人缴费)+45元(政府补贴)+30元(集体补助)=375元。
五、集体补助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进行资助,资助资金由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六、集体补助金额是如何管理的?
答: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缴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记入补助对象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的,集体补助的资金可随个人账户共同转移。
七、集体经济补助可以代替个人缴费吗?
答:不可以,只有个人缴费后才可给予补助。参保人应履行缴费义务,集体经济补助不可替代个人缴费。按照《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现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9个,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政府补贴分别为45元、60元、75元、80元、90元、100元、150元、200元和300元。其补助原则遵循“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机制,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各镇应积极宣传引导鼓励现已缴费满15年的参保居民继续缴费,从而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如:王某于2009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年缴纳300元,政府补贴45元,年满60周岁时,连续缴费20年,那么,王某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计算银行利息的情况下)为:(300+45)*20=6900元,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174元/人/月,王某连续缴费超过15年,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即王某基础养老金为174+(20-15)*2=184元,其每月领取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139+基础养老金,即:6900/139+184=233.64元。
八、集体补助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有影响吗?
答:实施集体补助有利于增加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所以集体补助可以提高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让居民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安全感。如:赵某系×××村村民,该村建立了集体补助机制,对年缴纳300元保费的集体组织成员给予30元补助,那么赵某每年的个人账户额为:300元(个人缴费)+45元(政府补贴)+30元(集体补助)=375元。
九、只要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正常缴费的,就可以享受集体经济补助吗?
答:只有参保人所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建立了集体补助机制,才能享受集体经济补助。目前我县是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阶段,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十、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集体经济补助吗?
答:按照《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办理待遇审批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可以享受集体经济补助。
十一、如果参保人员死亡,这笔钱可以退还吗?
答:可以,按照《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含缴费人员及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原文件链接:https://www.ningshan.gov.cn/Content-2710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