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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4-089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5-17 10:33 成文日期: 2024-05-14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4〕16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根据《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安政办发〔2014〕130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在全县推行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2024年起全面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总体分三年有序推进,今年在11个镇全面试点推开,到2026年底实现镇村全覆盖。2024年筒车湾镇可根据实际整镇推进,城关镇最低完成3个村,其他各镇至少确定1-2个群众积极性高、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稳定、人口相对较少的村(社区)先行推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年底覆盖全县30%以上的村(社区)。2025年底,确保覆盖全县60%以上的村(社区)。2026年底达到镇村全覆盖。

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对象

实施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集体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其中,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参保人员,补缴年度不享受集体补助。


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

实施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村(社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参保缴费的基础上给予集体补助,补助标准要相对拉开档次体现“多缴多补”“多缴多得”的原则,且优先将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五保户、脱贫户和监测户等特殊人群纳入补助范围。按照规定,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最低补助标准不得少于20元/人/年,最高补助标准不高于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目前为3000元/人/年)。具体补助标准由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居民缴费基数,结合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和保障能力在政策范围内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制定梯次补助标准,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

四、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资金来源

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进行资助,资助资金由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工作步骤

(一)成立工作机构(2024年5月20日前)。各镇成立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专班,由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专门负责统筹集体经济补助工作,并确定今年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具体指导督促试点村开展工作。各镇镇长应当亲自抓点示范,推动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二)制定工作方案(2024年5月31日前)。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村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议”的要求,遵循“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确定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资金来源、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激励机制等,确定的补助标准应体现可持续性。各镇应将工作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影像图片等过程资料一并报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审核,接受指导。

(三)确定补助对象(2024年7月31日前)。各镇应积极督促引导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在2024年7月20日前结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集中缴费工作,并着手汇总整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对象。于7月底前将经镇村主要领导签字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报告(附件1)和补助花名册(附件2)补助对象公示图片等资料报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备案。

(四)补助资金到账(2024年8月10日前)。由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对各镇上报的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报告、补助花名册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各镇将开展集体补助资金汇总缴存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8月10日前由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将各村(社区)集体补助资金按补助名册录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完成补助资金到账工作。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8月31日前)。县人社局及各镇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努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创出亮点,最终达到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力争在全市复制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巩固和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渠道、促进制度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镇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切实抓好工作任务落实,要综合运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在集体经济补助金额上要体现差异化,杜绝平均主义。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镇要认真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切合可行的实施方案,按既定目标认真抓好落实,逐步优化完善,最终达到制度可持续、方法能推广的目标。各联村部门要主动介入,协助所包联村做好推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资金支持。

(三)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集体补助的镇、村(社区)要严格遵守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相关章程规定,组织召开好村民会议,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决策程序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商议讨论,民主确定补助标准、补助范围、资金来源等,确保资金支出程序合规合法,补助对象精准,补助金额准确无误。

(四)强化督导检查。为统筹推进集体补助工作,成立由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审计、农水、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定期对各镇开展集体补助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各镇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对各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关于XX年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的报告

2.XX镇XX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花名册


附件1

宁陕县XX镇人民政府关于XX年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的报告 

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基金筹集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参保对象个人账户积累,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按照市县关于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通知精神,XXX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确定了开展集体补助的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等,截至目前,全村共XXX名参保群众缴纳了XXXX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费,合计补助资金共计XXXX元。现将补助资金汇入中心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账号:2707040101201000027282,开户行:宁陕农商银行。请中心予以审核,并将补助金额计入补助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宁陕县XX镇人民政府

XX年XX月XX


附件2

XX镇XX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所属

乡镇

村(社区)

缴费状态

缴费金额(元)

补助金额(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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