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089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5-19 10:34 | 成文日期: | 2024-05-16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4〕17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现将《宁陕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宁陕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要求,安康市民政局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试点活动,宁陕县被确定为试点地区之一。为进一步发挥地名信息在服务乡村振兴、旅游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以全县22家民宿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通过深入挖掘“一山一水”地名文化资源,全面完善全县各类地名及其标志,准确规范标注互联网地图地名信息,实现提升乡村地名信息服务能力、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乡村建设的工作目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建立宁陕县“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专班,试点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以镇为单位开展工作,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水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公安局、县档案史志馆等部门参加,负责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研究协调相关问题等。具体分工如下:
县民政局负责“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自然地理实体和道路地名及其标志的审批、设置及监督管理工作,并督促指导各镇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城镇市政道路性质的桥梁、隧道地名及其标志的审批、设置和管理;指导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做好住宅区、楼宇标志申报工作,按审批要求设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专班完成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公交站等相关交通运输设施地名和公路性质的桥梁及其标志的审批、设置和管理工作;配合专班完成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工作。
县农水局负责做好人工河道、闸坝等水利设施地名及其标志的审批、设置和管理工作;将乡村地名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内容;配合专班完成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工作。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促进乡村地名服务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融合,挖掘乡村地区地名文化遗产,采编乡村地名故事,配合专班完成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乡村居民点门号牌的编制设置工作;配合专班完成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工作。
县档案史志馆负责提供与试点工作有关的文史资料,并做好相关内容的审核校验工作。
各镇负责做好各类地名现状的排查梳理和收集整理;完成相关地名审批的申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完成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地名命名任务,开展地名文化和特色资源的宣传推广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做好各类地名审批的申报工作,负责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初)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统一部署安排、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聚焦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2.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各行业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动员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干部、热心村(居)民以及地名专家、志愿者、所在地企业负责人等各方力量,组建试点工作专班,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有人干、干得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5月初至2024年11月底)
1.完成各类地名现状梳理任务(2024年6月底前)
全面系统梳理各镇以及相关村委会的实地和互联网地图上的自然地理实体、自然保护地、乡村居民点、乡村道路街巷、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乡村旅游景点等地名命名、使用现状及其地名标志设置现状,整理列表,分类处理。
2.完成乡村地名命名设标任务(2024年9月底前)
根据系统梳理出来的地名现状情况,对属于“有地无名”或名称不规范的,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进行标准化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申报审批流程,织密乡村地名密度;对“有名无标”或地名标准化处理后的地理实体,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滋生蔓延,用新时代宁陕特色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和美乡村精气神,依据《地名标志》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系统谋划、规范设置村牌、水利设施、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
3.完成乡村地名采集上图任务(2024年9月底前)
依托“乡村著名行动”小程序和百度、高德等互联网地图,利用移动端提供的地图标注工具,组织人员、引导群众将自然地理实体、乡村居民点、乡村道路街巷、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乡村旅游景点等规范的地名信息全面采集入库,准确规范标注上图,填写地名、地名介绍、选择地址类型并可上传现场图片,推动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等融合发展,便利乡村百姓出行导航、快递进村、农产品进城。对发现原图上地名错误时,可使用移动端“乡村著名行动”小程序的纠错功能选定点位后提交地名纠错,由工作人员审核更新。
4.开展乡村特色资源宣传推广(2024年10月底前)
深入挖掘、采编地名故事,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百度百科等平台,线上线下讲好宁陕地名故事,打造地名名片,即以中共东江口中心县委旧址等为代表的经典红色名片、渔湾等为代表的山水田园名片、以子午湖为代表的水文化名片、以城隍庙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名片。推进地名文化进村居,利用好村史馆、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地名文化展示设施,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
5.开展优秀地名文化挖掘保护(2024年11月底前)
(1)加快推进宁陕文化传播。深入挖掘乡村地名所传承的历史文化信息,推进“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乡有名”活动,让社会各界在互联网上就能够“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动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让地名成为乡愁乡忆的特色文化符号,支持鼓励在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
(2)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挖掘一批“老地名”,并及时录入国家地名信息库。不随意更改“老地名”,优先启用老地名、特色村落地名,传承中华历史文脉、乡村历史文脉,守护好精神家园。
(3)强化乡村地名文化传播。深入挖掘全县乡村地名文化资源。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平台,在互联网上宣传推广优秀地名文化、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农产品,讲好乡村地名故事,丰富乡村文化振兴内涵。
6.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2024年11月底前)
加强地名信息应用,积极为基层社会治理、文旅资源开发、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提供相关地名信息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利用试点成果开展地名信息开发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地名信息需求。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2月)
2024年12月15日前对试点工作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总结,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后提交上级部门评估验收;对试点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情况报告上报上级部门。取得进一步成效后,逐步建立健全乡村地名服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助力打造乡村振兴宁陕样板。
(二)激发创新活力。各镇要做好统筹安排,在村(居)委会、社会组织中发展地名信息采集员,积极挖掘、申报历史地名遗产、红色地名,激活历史地名文化记忆,增进群众的认同感、归属感。
(三)压实工作责任。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紧抓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方案中的职责分工,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要认真做好资料、数据和信息采集工作,妥善处理试点工作中的敏感地点信息,对不便公开的信息,应及时予以删除或修正,确保采集上图的地名信息数据准确规范。
(四)做好试点宣传。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了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使用反馈情况,开展试点成效评估,总结试点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升华,形成一批可复制、能移植的“金点子”,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建设。
附件:1.地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1
地名信息采集表
序号 |
地名名称 |
所在镇 |
所属村(社区) |
地址 |
周边地名 |
地名类别 |
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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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营业场所,请在备注栏填写营业时间。
2.地名类别:民宿点、自然地理实体、自然保护地、乡村居民点、乡村道路街巷、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乡村旅游景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