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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4-089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5-19 10:39 成文日期: 2024-05-16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4〕18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宁陕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遏制非法营运,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和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客运领域普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私家车非法营运、汽车租赁企业不规范经营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交通出行问题,持续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汽车租赁经营管理

1.对原未登记、未备案的不合规汽车租赁服务企业,通过完善相关手续和经营管理制度等措施,整改为经登记、备案的合规汽车租赁服务企业。具体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规定规范,5月2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等各项经营手续(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

2.2024年5月1日起,公务车辆租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工作的通知》(宁交发〔2024〕5号)要求执行(各镇、各单位负责)。

(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1.将个人挂靠在不合规汽车租赁服务企业,不符合汽车租赁服务规定和要求的私家车,清理出汽车租赁服务企业平台(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宁陕县公路段执法中队配合)。

2.符合汽车租赁服务规定的车辆,2024年5月20日前依法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开展汽车租赁业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

3.牵头组织协调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各镇做好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及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公安、交警等部门反馈的长期往返西安、汉中、安康等地非法营运的私家车辆,以及证据确凿的其它非法营运车辆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4.维护专项整治期间交通运输执法秩序,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全力协助县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疑似非法营运行为调查取证工作。(县公安局负责)。

5.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非法营运车辆抓拍力度,依法对非法营运车辆在城区内道路乱停乱放、聚集停放、违规上下客等行为进行处罚;安排专人配合县交通运输局调查取证、上路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监控长期往返西安、汉中、安康等地非法营运的私家车辆,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反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

6.在审计项目中对租用车辆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对查出的不符合规定的租车费用不予核销,相关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直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整治期间,对各单位租用车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县审计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配合)

7.接待处置因打击非法营运有关信访矛盾,做好政策宣传、法律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县信访局负责)。

8.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公车租赁预算监督管理,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9.向被取缔非法营运的人员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和咨询服务(县人社局负责)。

10.优化设置城区巡游出租车专用停车位,在县农业银行对面、服务楼、公路段门口、老车站、幸福花园、三星宾馆等地,共设置不少于10个出租车专用停车位;协同交警部门规范公交、出租和营运车辆停靠、接驳点优化设置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

11.摸清辖区内疑似非法营运从业人员情况和嫌疑车辆;各镇适当设置出租车专用停车位;做好打击非法营运宣传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处置和化解非法营运信访维稳矛盾(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鼓励企业投放新增运力

根据租赁企业规范整改保留租赁汽车情况,支持鼓励县域客运企业积极投放新增运力,规范公车租赁平台运营管理,科学调度公共交通、通村客运、旅游客运专线,最大限度满足旅游客运和群众多样出行需求。一是鼓励出租车和汽车租赁服务企业在保持现有出租车辆的基础上新增7辆以上出租车,优化运力投放。二是结合全县汽车租赁市场运力,鼓励汽车租赁服务企业5月20日前投用40辆符合规定的租赁车辆开展汽车租赁业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24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利用标语、宣传牌、宣传车、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对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危害性有比较理性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向社会公布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处罚法律依据和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合法经营者积极举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月11日至7月10日)。抽调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妨碍公务、阻挠执法、拒不配合的当事人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阶段:常态化整治(7月11日以后)。完善非法营运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不定时、不定期开展常态化执法整治,持续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规范繁荣道路运输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贺海宁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方敏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唐洪波、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黄永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西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永录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方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西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梁宏、执法队员许明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联合行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对查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行业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避免造成执法损失和执法效率不高等情况发生。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氛围。

(三)依法监督,文明执法。各执法队员要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对待当事人,树立良好行政执法形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非法营运车辆。对执法队员违规违纪的,作为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向县纪委监委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