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5839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50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50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40185
  • 宁陕县财政局

    7095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4473
  •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4119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43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826
  •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2175
  •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136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689
  • 县应急管理局

    1467

宁陕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zrzyj/2024-013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4-03-04 16:38 成文日期: 2024-03-04 00:00
发布文号: 宁征预告字〔2024〕17号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宁陕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征收城关镇关一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关一社区二级客运站交叉路口(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89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

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4年3月5日至3月18日(十个工作日)。拟于2024年3月19日起,委托城关镇政府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该镇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

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同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二级客运站停车场_16.jpg

          2.二级客运站停车场_17.jpg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