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宁陕县沙坪至金川乡镇通三级公路 改扩建三标段临时用地的公示
索引号: | zfbmnsxzrzyj/2024-0154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11 08:58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08:58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服务公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沙坪至金川乡镇通三级公路改扩建三标段临时用地已经(宁自然资字〔2024〕190号)文件批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现予公示: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江口镇竹山村船扒组船扒瓦屋坪土地4679平方米,直接服务于宁陕县沙坪至金川乡镇通三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材料堆场, 四至界限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临时用地期限为1年,自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超越现场勘测界址和面积使用, 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用作抵押贷款等相关活动,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你公司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应按规定在使用结束后3个月内立即恢复土地原状。
四、临时用地超界占用或到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非法占地行为查处。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