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zrzyj/2024-0170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18 11:19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11:19 |
发布文号: | 宁征预告字〔2024〕第23号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经宁陕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宁陕县城关镇老城村、关二社区、关一社区、朱家嘴村G210宁陕县城过境段工程项目规划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40亩(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老城村、关二社区、关一社区、朱家嘴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G210宁陕县城过境段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宁陕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数量等信息进行详细调查。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 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产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特此公告。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