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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城关镇老城村等4个村集体土地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zrzyj/2024-017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4-06-18 11:47 成文日期: 2024-06-18 11:47
发布文号: 宁征安补告字〔2024〕3号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宁陕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城关镇老城村、关二社区、关一社区、朱家嘴村G210宁陕县城过境段工程项目规划范围约140亩土地,现将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宁陕县城关镇老城村、关二社区、关一社区、朱家嘴村G210宁陕县城过境线规划范围,拟征地面积约140亩(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土地现状为林地、耕地、宅基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目的

用于G210宁陕县城过境段工程项目。

三、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本次征地按照《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G210宁陕县城过境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函〔2024〕28号)标准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即安置补助费全额发给被征地人,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耕地13万元/亩(宅基地参照耕地补偿标准),林地5万元/亩。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标准

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按照《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G210宁陕县城过境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函〔2024〕28号)附件执行,青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五、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自收到省政府对拟征收范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以货币方式安置,即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人。符合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地农民范畴享受相关政策。

七、违法建筑及抢栽抢作物认定处理

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生效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及苗木等其它植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清除。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城关镇政府、老城村、朱家嘴、关二社区、关一社区村(居)委会予以张贴,征求和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为30日,自 2024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止。

(二)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送达宁陕县自然资源局或者城关镇人民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据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且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征地工作组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未及时办理登记,或权属不清的,由城关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调查确认。

(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宁政办函〔2024〕28号关于明确G210宁陕县城过境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