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陕县长安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6月19日-6月25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传真):0915-6823373
通讯地址:宁陕县迎宾大道40号 邮编:7116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宁陕县长安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
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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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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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态护岸总长度为952.79m,生态缓冲带长度185m,面积为2673m²。项目总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2030.36万元,其中生态修复工程投资724.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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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附件 |
附件:宁陕县长安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