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宁住建函〔2024〕258号 办理部门 住建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张富林 签发日期 2024-06-20 11:41 发布日期 2024-06-20 11:41 类别 A
案由

关于打造地标建筑、恢复城市闹钟的建议



时间观念是人类生产进步的一大要素。深厚、清澈的钟声增添城市生机带来活力,提醒人们应该加倍地珍惜时间,加快追赶超越的步伐。但目前宁陕县城内无城市闹钟,

建议:县住建局择址修建城市闹钟,提升城市品味与形象。为减少扰民,钟声可调整为早七点至晚七点。

回复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复函


许泽善代表:

您提出“关于打造地标建筑、恢复城市闹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及我局高度重视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我们树牢“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发展理念,持续以“绣花功夫”精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局接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迅速行动,积极与县交通局、县二级客运站管理人员沟通衔接,对二级客运站闹钟停止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据了解,二级客运站门前地标建筑物及闹钟修建于2005年,建好后由政府交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管理,后县交通运输局交县二级客运站管护至今,2020年闹钟出现故障后,停止运行,因年代久远且建筑物较高,无法购买到钟表的维修配件且不能保障维修人员的安全,目前暂不具备恢复城市闹钟的条件,待下一步条件成熟后,一并将修建地标建筑和城市闹钟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中。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执法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