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宁住建函〔2024〕276号 办理部门 住建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张富林 签发日期 2024-06-21 09:56 发布日期 2024-06-21 09:56 类别 A
案由

关于规范物业管理降低物业管理费用的建议

近年来,我县房地产发展迅速,城区住宅小区陆续建成,小区物业管理成为市民关注热点。各住宅小区虽然有物业管理公司却都没有规范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单方面对小区管理,缺少有效监督,业主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社区管理也缺少了齐抓共管、共商共建的重要渠道;同时我县小区普遍存在容积率超高超标、绿地率超低超少、既没有停车服务、也没有公共活动场地,物业管理费用还居高不下。按照《宁陕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宁陕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高层按每平方米每月基础价0.9-1.5元收费,多层按0.4-0.6元收费,对于业主中绝大部分工薪阶层和搬迁群众来说负担较重。如业主反映比较强烈的收费高、服务差、无公用设施、无停车场,仅仅是看守大门、打扫卫生,每年缴纳物业管理费用1000元-4000元不等的问题。

建议:一、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把推进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纳入小区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逐步实现全县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全覆盖。

二、物业管理费用,要结合本地实际,小区服务、管理成本、服务内容、服务成效、业主组成等多方面因素定价,否则收费与服务不匹配,群众意见大。

三、建立考核机制,把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营管理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切实促进小区物业管理和自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回复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复函 

汪煜炀代表:

您提出“关于规范物业管理降低物业管理费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升物业管理小区服务质量、指导规范物业公司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物业服务水平上台阶的重要抓手,通过近三年来的规范管理,物业管理水平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鼓励支持4家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安康市物业管理协会,通过多次培训全面提升了服务质量;二是会同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宁陕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通过提升服务为实现质价相符的市场调节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开展了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星级评价工作,指导物业企业加强信息公开力度。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小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建议,共同努力为县城小区管理的更规范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执法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