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宁住建函〔2024〕275号 办理部门 住建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张富林 签发日期 2024-06-24 16:57 发布日期 2024-06-24 16:57 类别 A
案由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的建议


物业服务与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百姓福祉,对于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社区稳定、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助推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美丽幸福新宁陕意义重大,是民生焦点、社会热点。

目前,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大量集聚到小区,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对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经过调研发现,目前我县小区物业管理主要存在物业管理主体模糊,物业服务不规范,物业费收缴不规范,车位管理不合理,公共收益不够透明等问题。为改善物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减少矛盾纠纷,助力社会治理。

建议:

1.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建议城关镇组织城区各小区逐步成立业主委员会。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组织召开小区业主、物业代表大会,对业委会成员、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相关制度,促进社区在小区管理中的作用发挥。

2.明确各方职责和权限。将党建引领物业服务与管理和业委会建设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考核范围,引导在社区所属小区、小区业委会中建立党支部,强化基层党组织对业委会人选的把关,鼓励党员业主积极参选。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在小区管理中的职责作用,坚持“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督,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严禁物业制定“土政策、土规定”。同时,通过多手段、多形式、多渠道持久宣传《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引导广大业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推动业主和物业企业共治共享,为构建双赢的良性循环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规范物业服务与管理。物业公司要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引入竞争机制,接受业主和业委会的公开监督,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要每年对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对物业公司动态管理,实现有进有出。加快建立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促使企业履职尽责。同时,积极探索实行业主自我管理新模式。

4.规范物业收费管理制度。按照《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宁陕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年度物业收费标准并对外公示;对拒缴物业费的业主要制定完善的制约措施;对长期空置房子收取的物业费给予打折。

5.切实加强公共收益管理。要加强小区公共收益的公示公告,完善管理制度,由业委会或社区设立公共账户,进行监督,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回复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复函 

杨宁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集聚愈加明显,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对老百姓日常生活越来越重要。我县物业管理小区确实存在物业服务不规范,物业费收缴不透明等问题,为着力改善物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减少矛盾纠纷,助力社会治理做了许多探索,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具体归纳有以下几点:一是备案物业服务企业6家,加入安康市物业管理协会企业4家;二是备案业主委员会32家,涉及扶贫安置点20家,县城小区12家;三是开设了住房维修专项资金账户,归集大修资金12万元;四是会同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宁陕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五是开展了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星级评价工作,指导物业企业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备案企业信息公开率达到98%。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小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建议,共同努力为县城小区管理的更规范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执法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