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6月份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索引号: | znbdnsxxfjydd/2024-0032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5:29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15:29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6月份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 ||||||||
序号 | 单位/违法人名称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处罚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方式 | 承办时间 | 承办人 |
1 | 宁陕县文达矿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4号 | 宁陕县文达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宿舍区域未配置灭火器,不能有效预防火灾。 | 宁陕县文达矿业有限公司存在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宁陕县文达矿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 - 06 - 12 |
王宗坤、宁启明 |
2 | 廖小磊 | 行政处罚 |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3号 | 廖小磊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 施工作业人员廖小磊在未清理周边可燃物的情况下,进行明火铺设防水材料作业,违规使用明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廖小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06-21 | 王宗坤、宁启明 |
3 | 吴艳伟 | 行政处罚 |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08号 | 过失引起火灾; | 施工作业人员吴艳伟在进行防水材料铺设作业时过失引起火灾,吴艳伟在作业时未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吴艳伟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06-21 | 王宗坤、宁启明 |
4 | 麻东岭 | 行政处罚 |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0号 |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 施工作业人员麻东岭在未清理周边可燃物的情况下,进行明火铺设防水材料时,违规使用明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麻东岭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06-21 | 王宗坤、宁启明 |
5 | 张金勇 | 行政处罚 |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1号 |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 施工作业人员张金勇在未清理周边可燃物的情况下,进行明火铺设防水材料时,违规使用明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张金勇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06-21 | 王宗坤、宁启明 |
6 | 裴小超 | 行政处罚 |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09号 | 过失引起火灾; |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裴小超在进行防水材料铺设作业时过失引起火灾,裴小超在作业时未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裴小超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06-21 | 王宗坤、宁启明 |
7 |
张宜成 |
行政处罚 |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2号 |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 施工作业人员张宜成在未清理周边可燃物的情况下,进行明火铺设防水材料时,违规使用明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
给予张宜成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06-21 | 王宗坤、宁启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