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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6月份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索引号: znbdnsxxfjydd/2024-003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
公开日期: 2024-06-28 15:29 成文日期: 2024-06-28 15:29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6月份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序号 单位/违法人名称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处罚案由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方式  承办时间 承办人
1 宁陕县文达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4号 宁陕县文达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宿舍区域未配置灭火器,不能有效预防火灾。 宁陕县文达矿业有限公司存在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给予宁陕县文达矿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 - 06 - 12
王宗坤、宁启明
2 廖小磊 行政处罚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3号 廖小磊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施工作业人员廖小磊在未清理周边可燃物的情况下,进行明火铺设防水材料作业,违规使用明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给予廖小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06-21 王宗坤、宁启明
3 吴艳伟 行政处罚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08号 过失引起火灾; 施工作业人员吴艳伟在进行防水材料铺设作业时过失引起火灾,吴艳伟在作业时未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给予吴艳伟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06-21 王宗坤、宁启明
4 麻东岭 行政处罚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0号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施工作业人员麻东岭在未清理周边可燃物的情况下,进行明火铺设防水材料时,违规使用明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给予麻东岭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06-21 王宗坤、宁启明
5 张金勇 行政处罚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1号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施工作业人员张金勇在未清理周边可燃物的情况下,进行明火铺设防水材料时,违规使用明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给予张金勇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06-21 王宗坤、宁启明
6 裴小超 行政处罚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09号 过失引起火灾;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裴小超在进行防水材料铺设作业时过失引起火灾,裴小超在作业时未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给予裴小超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06-21 王宗坤、宁启明
7
张宜成
行政处罚 宁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2号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施工作业人员张宜成在未清理周边可燃物的情况下,进行明火铺设防水材料时,违规使用明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给予张宜成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06-21 王宗坤、宁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