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宁住建函〔2024〕366号 | 办理部门 | 住建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张富林 | 签发日期 | 2024-07-29 15:38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15:38 | 类别 | B |
案由 |
关于在城区内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 案由:相对于传统燃油驱动的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不但符合国家正在积极倡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大形势、大趋势,也能有效解决交通能源重消耗的问题,实现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也越来越得到百姓的普遍认可。 目前县城内仅有两处充电桩,但与新能源汽车使用量越来越大的现实相比,桩少车多、小区充电难的矛盾日益突出。例如: 1.有的老旧小区因前期用电未规划、场地小等客观原因,面临充电难的问题。并且经常出现飞线充电现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2.有的小区物业因费用等问题拒绝配合安装充电桩;3.随着我县打造旅游县城逐步成熟,很多停车场无法提供充电服务,导致游客车辆出现临时充电瓶颈。 建议: 1.加强规划统筹,合理布局。开展充电设施改造安装工作,逐步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可由住建局与国家电网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统一开展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的电源改造,避免“一桩一施工”带来的重复建设问题,同时按相关规定对配合完成充电条件改造的小区给予资金奖励;对因电容量不足、缺少场地等客观原因,不具备自安装用充电设施条件的老旧小区,可就近规划场地,在小区附近设置充电场所,方便群众使用。 2.对于公共车位的充电设施,可考虑通过市场手段,鼓励第三方企业进驻提供充电服务,但要设置服务价格的上限。3、鼓励个人安装充电桩,相关部门督促物业企业无偿配合车主安装充电桩。对在小区内有固定或长包车位的车主,物业对其充电桩的安装申请不得设置障碍,在具备安装的条件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协调场地,配合做好勘察现场、提供图纸、指认暗埋管线走向和现场施工等工作,并不得借机向车主任何费用。 |
||||||
回复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复函 李小龙委员: 您提出“关于在城区内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广泛普及已然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亦成为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必然要求。为便利居民使用充电设备,截至目前,城区已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总计16 个,游客集散中心项目新规划的4个充电桩,也已动工建设。 为加快县城充电桩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民生实事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在五郎关停车场(楼)项目中规划设置22 个充电桩,目前已建成停车位81个,8个充电桩车位已预留,待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电协议后即可安装;二是在朱家嘴高速路口增设一处新能源充电站点,目前已完成规划设计;三是在老街棚户区改造地下停车库建设充电桩,已与香城宁境开发商就地下车库增设充电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四是在城北公园规划建设充电桩5个,目前已完成车位建设。同时,为避免重复建设的问题,县城投公司与特来电公司就县域充电桩相关事宜展开协商,将在县城范围内开展充电桩铺设工作,目前全域充电桩项目规划已完成,待呈交县政府审核后进一步予以实施。为切实解决各镇及各大型移民搬迁安置点充电问题,我局已与陕西省移民搬迁运营管理公司达成投资协议,计划2024年至2025年在全县17 个移民搬迁安置点投资建设充电桩115个。 下一步,我局一是将加大充电桩建设进度,确保任务完成;二是积极对接特来电公司、陕西省移民搬迁运营管理公司加快项目落地;三是继续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加大对已建成充电桩的维护,夯实充电桩运营管理企业责任,满足居民和游客充电用电需求,提升城市市政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执法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