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宁住建函〔2024〕366号 | 办理部门 | 住建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张富林 | 签发日期 | 2024-07-29 15:41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15:41 | 类别 | B |
案由 |
关于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议 案由: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县越来越多的家庭为了出行方便,选择购买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电动车的大量使用,导致居民对电动车充电需求居高不下。目前,我县普遍存在老旧居民集中区无充电设备及新小区充电设备偏少问题,更有居民为了自身方便,使用高空甩线进行充电,造成的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比较严重。 建议: 1.在公园、广场及城市主干道的临时停车位等公共区域内设置临时性充电桩,方便群众便捷充电。 2.在居住小区楼宇间设置充电位,满足居民就近充电需求,杜绝高空甩线形成,消除安全隐患。 3.在文化大厦、工业园区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增设充电桩。 4.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和配备纳入社会面上的停车场、大型商超及新建小区建设规划当中。并出台文件从车位的设计、电力的要求,安全设施上做规定,以供未来买了新能源车的用户安装充电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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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复函 周玲玲委员: 您提出“关于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广泛普及已然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亦成为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必然要求。为便利居民使用充电设备,截至目前,城区已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总计16 个,游客集散中心项目新规划的4个充电桩,也已动工建设。 为加快县城充电桩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民生实事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在五郎关停车场(楼)项目中规划设置22 个充电桩,目前已建成停车位81个,8个充电桩车位已预留,待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电协议后即可安装;二是在朱家嘴高速路口增设一处新能源充电站点,目前已完成规划设计;三是在老街棚户区改造地下停车库建设充电桩,已与香城宁境开发商就地下车库增设充电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四是在城北公园规划建设充电桩5个,目前已完成车位建设。同时,为避免重复建设的问题,县城投公司与特来电公司就县域充电桩相关事宜展开协商,将在县城范围内开展充电桩铺设工作,目前全域充电桩项目规划已完成,待呈交县政府审核后进一步予以实施。为切实解决各镇及各大型移民搬迁安置点充电问题,我局已与陕西省移民搬迁运营管理公司达成投资协议,计划2024年至2025年在全县17 个移民搬迁安置点投资建设充电桩115个。 关于您提出“高空甩线”的问题,我局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时,已完成文教小区、东河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盒子安装,由于用电问题,各住户还在协商中。下一步,我局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内的“飞线”情况进行摸排,积极协助各小区物业委员会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盒安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执法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