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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12号)文件精神,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经《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提取,参保企业现场确认,拟确定第二批符合条件的宁陕县恒口生态产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附后)。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宁陕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反映。
公示日期:7月30日至8月5日。
监督电话:0915-6822259
宁陕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