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83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083 办理部门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王东 签发日期 2024-07-31 11:42 发布日期 2024-07-31 11:42 类别 B类
案由

关于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为我县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的建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层面已经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前,旬阳市已作为全市试点县正在积极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路径。

当前,随着我县生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农转用指标严重不足,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规模远远不能满足用地需求,因此,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有效解决我县“用地难”的问题,从而带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

建议:一是积极向上争取,将我县纳入全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探索多种方式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为我县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二是加快乡镇和村庄国土空间编制,打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较大程度上受国土空间规划的掣肘。


代表姓名:姜涛

联系地址:县发改局

联系电话:13909157533

回复

类别:B类

宁自然资函〔2024〕113号                                                             签发人:王东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83号建议的复函

姜涛代表:

您好,您提出关于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为我县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面做出了多项创新规定,同时,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2023年12月20日,我市旬阳市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揭牌仪式在旬阳市举行。目前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仅仅在省内阎良区、高陵区、三原县、旬阳市等四个县区开展了试点工作,通过详细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作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大大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实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目标,既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产,让农户充分享受土地增值收益,更有利于农村产业发展,实现集体、农户、企业多方受益。为此,今年以来,我局多次咨询市局,何时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工作,市局表示旬阳市的试点工作目前还处在在经验总结阶段,全面铺开还需审慎稳妥进行,随后我局将继续和省市保持联系,待政策放开后充分利用该政策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上述回复希望您满意,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戚文刚                        联系电话:1390915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