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7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117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王东 | 签发日期 | 2024-07-31 11:45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11:45 | 类别 | B类 |
案由 |
关于将全县集体林地再次进行确权的建议 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末,宁陕作为全国最大的生态林业县,当时以木头经济为主,无计划大量采伐,导致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影响了生态平衡,在国家林改政策下宁陕也实施了林权改革,将集体山林划分给农户管理使用,通过15年来管护,有效的杜绝了滥砍滥伐。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推动项目建设、发展生态旅游、提高集体经济等方面也由于林权改变衍生一些矛盾问题。建议除开农户分得的薪炭林(柴山)继续管理使用,其他类型的林地林权收归集体,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按股民进行分配,以此提高林地使用效率、减少矛盾纠纷。 建议:相关部门针对宁陕林业实际,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代表姓名:马喜 联系地址:江口回族镇江河村沙梁组 联系电话:13619154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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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类别:B类 宁自然资函〔2024〕102号 签发人:王东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7号建议的复函 马喜代表: 您提出关于将全县集体林地再次进行确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我县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由我局承担土地、房屋、林权、农村经营承包权确权登记业务,不动产确权登记是一项物权制度,是对不动产物权的一种行政确认,林权审批管理权仍由主管部门县林业局负责管理,您在建议中提出农户分得的新炭林继续管理使用,其他类型的林地林权收归集体,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的意见很中肯,我局将会同县林业局共同研讨出台关于林权审批管理及确权登记相关政策,以便提高林地使用效率、减少矛盾纠纷。 上述回复希望您满意,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阮孜 联系电话:0915-6826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