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24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024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王东 | 签发日期 | 2024-07-31 14:55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14:55 | 类别 | |
案由 |
关于严格控制住宅小区建设楼间距的建议 为确保普通住宅住户的正常采光需求和权益保护,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有专门的规范,对不同地区作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中国建筑气候区划,我县应采用大寒日日照3小时标准。
但是开发商在进行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时,为追求开发利润最大化,普遍采用《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中“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确因现状用地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准”,这就造成了新建的住宅小区尤其是高层建筑楼间距不足,中下层住户无法满足日照要求,住宅品质也就无法提高。 建议: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日照分析图和对规划设计进行评审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要求,控制好楼间距,为居民提供真正的高品质住宅。
代表姓名:高立安 联系地址: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15319878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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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类别:B类
宁自然资函〔2024〕115号 签发人:王东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号建议的复函 高立安代表: 您提出“关于严格控制小区建设楼间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控制住宅小区建设楼间距有利于住户采光需求,改善小区居住品质,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有利于三宜县城建设提升。现有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主要依据《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安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我局在组织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方案时,结合县城实际及正在编制的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技术规范标准,就高不就低,尽最大程度控制好楼间距,保障群众正常采光需求,提升居民居住品质。 上述回复希望您满意,同时,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谢勇 联系电话:13700253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