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23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123号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王东 | 签发日期 | 2024-07-31 15:12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15:12 | 类别 | |
案由 |
关于消除龙王镇天宝安置点安全隐患的提案 案由:龙王镇永红村天宝安置点修建于2015年,目前居住人口60户,220人,安置点房屋后方山体现有耕地20亩,没有任何防洪排水设施,每到汛期雨水,山水冲刷,直接流入安置点一楼住户院内,对房屋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建议:通过一事一议解决资金,修建防洪渠280米彻底解决排水问题,消除安全隐患,项目建成后,保护搬迁安置群众居住安全,带动脱贫人口60户220人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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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类别:B类
宁自然资函〔2024〕104号 签发人:王东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复函 张楠委员: 您提出“关于消除龙王镇天宝安置点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龙王镇永红村天宝安置点由龙王镇政府于2015年修建,安置点房屋后方未修建防洪排水设施,降雨时山水冲入安置点对安置点一楼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存在安全隐患,亟须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我局将积极安排技术单位对安置点房后排水情况进行勘察设计,提出可行的治理方案及资金概算。由于该安置点不在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之列,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要求,将该安置点治理方案及资金概算提供给龙王镇政府,并协助龙王镇政府积极争取县财政“一事一议”资金对天宝安置点修建防洪排水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上述回复希望您满意,同时,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袁长宁 联系电话:15229152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