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陕县金龙铁矿厂临时用地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9 17:11 【打印本页】

你公司报来《宁陕县沙洛帐铁矿探矿勘察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予以公示: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广货街镇沙洛村杨家湾6618平方米,用于勘查期间生活用房或者临时工棚以及材料堆场,四至界限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坐标为准,若你公司铁矿开采探转采进行批量生产时,请严格按照程序完成采矿用地手续办理。

二、该临时用地期限为2年,自2024年7月20日起至2026年7月19日。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超越现场勘测界址和面积使用, 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用作抵押贷款等相关活动,不得擅自土地用途改变。临时用地使用人在临时用地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三、临时用地使用人要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应按规定在使用结束后两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复垦义务。 

四、临时用地超界占用或到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非法占地行为查处。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