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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相关规定,宁陕县审计局对宁陕县金川镇兴隆至四泉沟公路扶贫攻坚联网工程(第十五标段)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宁陕县金川镇兴隆至四泉沟公路扶贫攻坚联网工程(第十五标段),依据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陕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变更的批复》(宁发改字〔2017〕316号)文件建设,建设地点位于宁陕县金川镇。建设内容:新建混凝土道路3公里。项目概算总投资334万元。
该工程由宁陕县交通局设计,安康市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监理,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陕西江川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6.2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此问题,宁陕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建议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被审计单位按照经三方签章确认的结算造价,对多计工程价款共计6.29万元予以扣减。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问题,被审计单位已经根据审计建议书做账务处理,调减建安投资6.29万元。
宁陕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