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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部署要求,加大稳岗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持续提高就业质量,支持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全县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加快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次政策服务清单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贷款、技能培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等37项内容,并逐一明确办理流程、适用对象、有效期限、补贴标准、咨询方式,让劳动者、企业知晓“谁能办、找谁办、如何办”,推动人社政策红利直达经营主体。现将我县最新稳就业利民惠企政策清单公布如下:
2024年宁陕县稳就业利民惠企政策服务清单 | ||||||||
序号 | 补贴名称 | 补贴标准 | 享受对象及要求 | 享受期限 | 申办流程 | 咨询电话 | ||
1 | 职业介绍补贴 | 500元/人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含介绍省市外农民工到本市内就业的),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 1次/人/年 | 职介机构申请→镇社保站初审→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6826028 6828301 | ||
2 | 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 | 500元/人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成功介绍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含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且签订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 | 1次/人/年 | 职介机构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
3 |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 500元/人 | 脱贫劳动力及“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实现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 1次/人/年 | 个人申请→村级初审→镇级核查、公示→县乡村振兴、人社和民政部门审批→县财政局发放。 | |||
4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500元/人/次 | 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按申报时间先后予以核准。 | 1次/人/年 | 个人(或委托其家庭成员)申请→镇社保站初审→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
5 | 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 | 2000元/人 | 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 一次性 | 企业申请→镇社保站初审→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
6 | 5万元/人 | 对本地工业企业新吸纳的市外企业中层管理型干部(年薪25万元及以上)和关键岗位紧缺技术工人(年薪15万元及以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的。 | 一次性 | 企业申请→镇社保站初审→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
7 | 500元/人 | 本地工业企业直接招用(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输送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 | 一次性 | 企业申请→镇社保站初审→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
8 | 吸纳就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 2000元/人 | 新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半年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 一次性,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 企业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
9 | 新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 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 | 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安发〔2021〕6号)政策执行界限。 | 3年 | 企业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
10 | 毛绒玩具文创(织袜)企业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 全额补贴 | 符合《持续推动毛绒玩具文创(织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安毛绒发〔2022〕2号)政策执行界限。 | 3年 | 企业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
11 | 非遗就业工坊 | 一次性岗位补贴 | 1000元/人 | 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5人以上(含5人)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 | 一次性,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 企业申请→镇社保站初审→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6826028 6828303 |
12 | 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 按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 | 非遗工坊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给予补贴。 | 两年,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 ||||
13 | 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 | 2000元/人,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基地给10000元一次性基地奖补。 | 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稳定就业满6个月,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 | 一次性 | 企业申请→镇社保站初审→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
14 | 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 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的补贴不超过 3000 元,对孵化成功创业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其他劳动力的1.5倍给予孵化补贴。 | 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 | 一次性 | 孵化基地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
15 | 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 2000元/人 | 在安康市域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 | 一次性 | 平台企业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
16 |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 个人 | 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实际利率50%贴息。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 最长不超过 3年 | 网上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会同商业银行实地考察→县创贷联席会议审定→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县财政局贴息 | 6821596 | |
17 | 小微企业 |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实际利率50%贴息。 | 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最长不超过 2年 | ||||
18 | 商标品牌发展补贴 | 注册商标为3000元,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 对积极申请注册商标的县域内市场主体。 | 一次性 | 市场主体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6826028 6828303 | ||
19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10000元/人 |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 一次性,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 个人申请→镇社保站初审→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6826028 6828303 | ||
20 | 城镇公益岗位补贴 | 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类的岗位补贴1000元/人/月;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类的岗位补贴600元/人/月。 |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就业 |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用人单位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
21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岗位补贴600元/人/月;人身意外保险100元/人/年。 | 安置劳动年龄(男女均为16至60周岁)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未就业劳动力。 |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各镇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
22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单位吸纳就业的 | 养老保险350元/人/月;医疗保险150元/人/月;失业保险15元/人/月。 | 招用、聘用“4050”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实行先缴后补。 |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单位、个人申请→镇社保站初审→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核→县财政局拨付 | ||
23 | 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 | 养老保险300元/人/月;医疗保险100元/人/月。 | 实现灵活就业“4050”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行先缴后补。 | |||||
24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单位吸纳就业的 | 养老保险350元/人/月;医疗保险150元/人/月;失业保险15元/人/月。 | 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不超过1年,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 6826028 6828301 6828303 | ||
25 | 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 | 养老保险300元/人/月;医疗保险100元/人/月。 | 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实行先缴后补。 | 不超过2年 | ||||
26 | 就业技能培训 | 免费参加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 单项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个人申请→镇社保站受理→县内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 6826028 | ||
27 | 创业培训 | |||||||
28 | 以工代训补贴 | 补贴期限为6个月,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 | 对新开办的社区工厂(毛绒玩具文创(织袜)企业)和新社区工厂(毛绒玩具文创(织袜)企业)新吸纳就业员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 每人只能享受1次以工代训补贴。 | 新社区工厂申请→县人社和民政局公示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
29 | 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 培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20元/人/天;培训时间不低于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 | 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培训合格的。 | 1次/人/年 | 培训机构申请→县人社和民政局公示审批→县财政局拨付 | |||
30 | 就业见习补贴 |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1700元/人/月;人身意外保险补贴30元/人/月。 | 见习单位安置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的。对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 | 3—12个月,政策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 见习单位垫付→见习单位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和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拨付到单位 | 6826028 6828301 | ||
31 | 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 300元/人 | 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 | 一次性,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 ||||
32 | 2000元/人 | 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 | ||||||
33 | 求职创业补贴 | 1000元/人 | 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 一次性 | 各类院校组织学生申请→报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院校所在地财政局拨付 | |||
34 | 稳岗返还补贴 | (1)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审核时月均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高于5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经《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提取→企业现场确认→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县政府网站公示→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拨付 | 6822259 | ||
35 | 技能提升补贴 | 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及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 | 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个人申请→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县政府网站公示→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拨付 | |||
36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即2021、2022年毕业的)、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即2023年首次参加上述三项保险,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即2021、2022年毕业的)、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即2023年首次参加上述三项保险),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企业申请→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拨付 | |||
37 | 社保降低费率 |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为1%。 | 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享受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 | 降费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企业申报→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完成缴费 | |||
注:创业就业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的劳动力(含残疾人);脱贫劳动力及“三类人员”劳动力(含残疾人)享受创业就业政策年龄男女均为16-60周岁。 |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