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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规定,我局暂定于2024年10月9日14:30时,在宁陕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对宁陕县中延油加油站在新场镇新场村龙头石组违法占地行政处罚告知事项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内容
对宁陕县中延油加油站未办理用地手续,在新场镇新场村龙头石组违法占地行政处罚告知事项举行听证。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并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在提交申请后经我局确认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届时凭《听证会通知书》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听证人数限15人以内,以申请审核认定先后为序。
三、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9月14日
四、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应当出具本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三)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会时,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四)如会议时间调整,具体时间以听证会通知书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15-6822676
特此公告。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