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陕县2024年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笔试公告

作者: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来源: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05 16:32 【打印本页】

根据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和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宁陕县2024年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

(一)笔试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二)笔试地点:宁陕中学。

(三)笔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考试内容:招聘岗位涉及的基础医学知识。

(五)计分办法:卷面分值100分,由高到低按岗位数录取。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所有考生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考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加试要求:如有招聘岗位拟录取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成绩并列考生增加一轮笔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加试时间为9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加试时长为30分钟,请考生做好准备,笔试完毕后不要离开宁陕县城,等待加试通知。

(七)领取准考证: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8:00--12:00,14: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宁陕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402)领取,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在宁陕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应聘人员可登录宁陕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九)注意事项

1、请考生认真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附件2)。

2、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注意交通安全,确保按时到场考试。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和医保局、人社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安排在三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对象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规定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和医保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安康市卫健委、安康市人社局审核后统一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县以下医疗机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六、重要提示

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咨询电话:宁陕县人社民政局     0915-6821108

宁陕县卫健和医保局   0915-6822721

附件:1.宁陕县2024年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笔试人员名单

2.考生须知


宁陕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