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宁陕县塔儿沟金矿详查项目临时用地已经(宁自然资字〔2024〕340号)文件批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现予公示:
一、同意该公司临时使用宁陕县江口回族镇江镇村黄泥包土地883平方米,直接用于宁陕县塔儿沟金矿详查项目,用途为勘探期间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辅助工程用地, 四至界限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临时用地期限为2年,自2024年9月3日起至2026年9月2日止。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超越现场勘测界址和面积使用, 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用作抵押贷款等相关活动,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你公司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三、已告知该公司要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应按规定在使用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立即恢复土地原状。
四、临时用地超界占用或到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非法占地行为查处。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