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纪要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1512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0-12 16:49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16:49 |
发布文号: | 第二十次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2024年9月12日,县长周富林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会议强调,各镇、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与贯通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精准把握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扛牢压实各项改革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全县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要把深化改革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优化深化改革的推进落实机制,提升深化改革制度建设和系统性改革成效,为推动县域高质量绿色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教育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县教育系统要始终把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快推进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改革任务落实,加强新时代高质量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全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各镇、各部门要全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大力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全力推动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传达学习全市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安排相关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市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听取了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关于全县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
由贺海宁同志牵头,县巩固衔接办(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负责,各镇、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专班各负其责,扎实做好巩固衔接各项重点工作,确保2024年度省市考核评估“保优进位”。
1.由县巩固衔接办(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负责,细化并印发2024年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镇、各部门年度考核评估重点任务和具体责任,对标考核评估指标,针对性组织开展专项督帮,及时对账、通报和交办短板问题,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2.由各镇、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标印发的2024年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点任务清单,扎实做好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各项任务,确保2024年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各项指标高标准完成。同时,务必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短板问题、聚焦考核评估指标任务达标,9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和因灾受损供水设施修复各项任务;10月底前完成15户因灾受损房屋修缮任务,12月底前完成10户因灾倒损房屋重建或搬迁任务,消除受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群众住房、饮水和通行安全。
3.由县巩固衔接办(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牵头,各镇,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机制,持续运用好“两个全覆盖”群众工作法,加强对群众就业、产业等帮扶力度,确保群众认可、群众收入稳定增长。
三、政府部门(镇)“一把手”轮流推介招商引资项目(第七期)
会议听取了梅子镇推介的生凤村茶旅综合体招商引资项目有关情况。
会议确定:
1.由张莹副县长牵头,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发投集团、县文旅投公司、梅子镇等有关单位,围绕生凤村茶旅综合体招商引资项目区位、资源、引流等优势,将项目细分谋划包装成为可适度额度投资即能投入运营的分期投资项目,进一步提升项目谋划的深度和精度,不断提升招商引资项目吸引力。
2.由柯小伟同志牵头,县发投集团负责,按照既定安排部署,认真研究谋划,推动子午梅苑旅游项目市场化运营。
3.由柯小伟同志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县招商服务中心配合,围绕精品民宿运营,深入研究、谋划包装优质优势生态旅游项目,开展针对性招商,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质效。
四、审议《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县司法局关于《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起草及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
1.原则同意《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由陈康同志牵头,县司法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送审后印发执行。
2.由县司法局牵头,各镇、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印发的《决定》任务和时限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赋权下放工作。在3个月过渡期(10月1日至12月31日)内,县司法局组织各相关执法权下放部门跟进督导落实,动态精准掌握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执法监管工作不断档。
3.由县司法局牵头,10月1日前组织各相关部门针对各镇聚焦“接什么、怎么接、如何做”开展1次集中业务培训;过渡期第2个月下旬,针对执法权下放存在问题结合具体实践组织开展第二次集中培训,确保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有监督”。各镇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同县级行业执法部门会商,相关行业执法部门要及时答疑解惑、做好指导。
4.由陈康同志牵头,县司法局负责,跟踪发现镇政府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及时研判解决,确保后续各镇执法工作依法依规、程序到位。
5.由县司法局负责,主动担当作为,及时为县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精准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切实发挥好审核把关、参谋助手作用。
五、听取全县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情况汇报,安排相关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发投集团关于全县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
由张莹副县长牵头,县发投集团负责,扎实做好全县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工作。
1.原则同意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4〕1164号)政策依据及相关规定,规范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利用。
2.原则同意授予县发投集团全县公产建筑屋顶光伏开发经营权。由张莹副县长牵头,县发投集团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配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商选确定社会资本方,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工作,确保实现效益最大化。对于原有关项目招商已承诺的条款要按承诺落实,体现政府诚信。
3.原则同意按照县发投集团建议,将全县分布式光伏可开发资源分为2个项目组织实施,其中一个项目开发主体要围绕生态旅游首位产业配套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另一个项目由社会资本方与县发投集团共同开发,由县发投集团负责,9月底前拟定具体项目合作开发及收益分配方案,按程序报请县政府研定。
4.由县财政局负责,将全县公产建筑屋顶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后,作为资本注入县发投集团。由县发投集团负责,与合作开发企业签订协议,明确项目实施带来的公产房屋屋顶及外立面维修和维护责任。
六、听取宁陕县组建乡村建设服务公司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关于宁陕县组建乡村建设服务公司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
1.原则同意《宁陕县乡村建设服务公司组建的工作方案》,由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2.由贺海宁同志抓总,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牵头,再组织各镇和相关部门到平利县深入学习,10月10日前完成11个镇乡村建设服务公司组建工作。
3.由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督查考核等工作,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推动乡村建设服务公司加快建设、健康发展,真正发挥壮大村集体经济、联农带农作用。
七、研究审定省政府督查核查组反馈问题和市县自查有关问题整改任务及责任清单,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会议听取了皇冠镇有关建设项目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省政府督查核查组反馈问题和市县自查有关问题整改任务及责任清单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
1.原则同意《省政府督查核查组反馈宁陕县有关建设项目问题整改工作责任清单》,由柯小伟同志牵头,皇冠镇有关建设项目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精准修改完善,并按程序送审印发。
2.由皇冠镇有关建设项目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省政府督查核查组反馈宁陕县有关建设项目问题整改工作责任清单》制定提醒函、整改交办单,经柯小伟同志审定后逐一交办县政府分管领导、责任单位。
3.由贺海宁、陈康、柯小伟同志牵头,督导各自分管的相关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只能提前,不能延后”的时限要求和整改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责任清单》任务分工、时限要求,逐条落实整改任务,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按时报送整改进度信息。
4.由柯小伟同志牵头,皇冠镇有关建设项目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进督导,每周进行对账,每两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一次整改工作进展;落实台账式销号管理,及时汇总整改进度,整改完成一个、统计一个、汇报一个,确保所有问题按照要求和时限全面整改。
八、审议《宁陕县2024年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陕县2024年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宁陕县2024年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邀请出席:杨永杰 郑吉友 赵浩仪 罗程建
出 席:贺海宁 艾 林 陈 康 张 莹 柯小伟
列 席:袁长勇 雷恩海 付国涛 黄太琦 许 鹏
汪 宇 姜 涛 谭康宁 刘小军 乔 德
柯小军 刘 健 王 东 张富林 郑常涛
田 伟 尤忠旗 苏 莉 涂新隆 张 瑞
桂文旭 万 路 吴亚瑾 何承广 樊小维
马 昊 张永超 秦长生 王晶晶 王昌绪
柴寅生 牛 辉 魏咏梅 夏荣鑫 汪时飞
宋先平 余珊珊 庞 渤 宋 俊 吕宣浩
唐显智 陈代峰 马 斌 姚德毅 梁威奇
王晓英 向征阳 李 佳 方海涛 柯 湉
陈敬轩 韦 博 彭书玲 李 婧 刘 畅
代表委员:高 华 彭 玲
法律顾问:魏富军 党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