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宁陕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1532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7-20 14:05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4〕29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时解决社会保险费缴费引发的争议,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县养老经办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县人民法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县养老经办中心以及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统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企业社保欠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等难点问题,指导处理中心、受理点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承接日常工作。在县政务大厅设立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中心,各镇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等成立社保费征缴争议受理点,负责做好各级、各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受理和处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实体运行场所;及时将争议事项问题线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协助处理职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承办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2.税务局。承担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接收、费款征收、缴费监督、欠费追缴、退费申请初步审核等职责,并将征收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承办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社和民政局。按参保缴费政策,规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认定登记;负责处理特殊缴费、登记和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协助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事项;承办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4.卫健和医保局。按参保缴费政策,规范办理医疗保险登记;负责处理医疗保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协助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事项;承办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养老经办中心。按参保缴费政策,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登记;负责处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协助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事项;承办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6.司法局。对征缴争议处理过程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把关;对有上诉需求的缴费人提供业务指导;协助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承办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7.信访局。及时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问题线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协助处理职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承办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人民法院。负责受理有关行政部门提请的社保费强制执行措施,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当于应缴社保费的财产;受理因欠缴社保费提请的破产申请并依法启动破产程序;承办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9.镇人民政府。在辖区设立社保费征缴争议受理点,受理属于本辖区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承办专班转交的其他工作。
三、会商机制
会商坚持实事求是、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一般事项会商根据工作需要和问题情况,由专班成员依职权,不定期召集相关成员会商沟通。工作处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组长汇报,经工作专班组长同意后,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对涉及多部门的政策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通过工作专班会商处理。
四、事项来源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主要有以下方面:
1.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产生争议的;
2.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传递产生争议的;
3.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产生争议的;
4.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
5.用人单位或个人对险种管理部门核定的特殊缴费应征金额有异议的;
6.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加收问题有争议的;
7.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记录有争议的;
8.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退(抵)费模式、流程、金额有争议的;
9.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有争议的;
10.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等事项有争议的;
11.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争议事项受理来源既包括缴费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医疗保障局网站、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宁陕县人民政府网站和12345、12366、12333、12393等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争议事项,也包括缴费人通过政务大厅部门业务窗口、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中心、属地受理点反映的社保费争议事项。
五、工作流程
按照属地管辖与业务管辖并行原则,对各级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分类流转、事项办理、回复反馈、销号归档、报送办理等程序处理。
(一)受理登记
缴费单位或个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反映的争议事项,实行一站受理,多方响应。受理部门坚持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位接待(受理)矛盾纠纷的人员负责落实争议受理登记、分类流转工作。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事项,按照规定限时办结;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场告知缴费人办理部门及渠道,并转交职能部门;对需多部门共同办理或职责不清的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准确完整登记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事项所在辖区、反映主要事项等内容。
(二)分类流转
受理人员应将缴费人反映的争议事项、争议诉求进行梳理登记,分为简易事项、一般事项和重大疑难事项。简易事项由受理人员当场解决或按规定时限办结;一般事项按照“1+X”模式处理,即由受理部门牵头,险种主管部门和征收机构按职能协助会商处理;重大疑难事项应由受理部门报请专班办公室后,按照“1+2+X”模式组织成员进行专案处理,即以专班办公室牵头,镇政府和险种主管部门协助,司法、信访、法院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参与的争议专案处理机制。
(三)事项办理
1.简易事项。简易事项是指能当场解决或属于单一职能部门办理事项。处置流程为: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后,受理部门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当场解决或转交职能部门按流程办理;
(2)办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同步将办结信息传递受理部门,予以销号。
2.一般事项。一般事项是指需由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基本流程为: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后,受理部门按照“1+X”模式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采取联办形式办理争议事项;
(2)各联办单位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单位提供书面意见。受理部门负责综合各联办单位的意见,将总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3.重大疑难事项。重大疑难事项指重大、复杂、疑难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基本流程为: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后,由受理部门上报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按照“1+2+X”模式牵头召集相关职能单位参加,进行专案处理;
(2)各部门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审批意见,经专班会商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受理部门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四)回复反馈
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涉及争议的双方提供反馈处理结果。若缴费人对处理结果无任何异议,相关部门应对此案卷进行销号归档。若缴费人对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应依照既定程序提出调解、行政复议、仲裁或行政诉讼的申请。
(五)销号归档
争议事项责任部门办结后,由受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字销号。
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将征缴争议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案卷归档。
(六)报送办理
对职责不清的争议事项,受理部门整理材料移交给专班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后,转交各职责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并反馈给缴费人和受理部门;若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处理属于本职能部门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由受理部门将案件线索移交给纪委监委处理。
六、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争议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情况,深入研究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事项。通过会商机制,着力解决在工作过程中遭遇的关键和复杂问题,确保争议纠纷得到稳妥处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将解决问题作为核心目标,各部门加强协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考虑实际工作情况及合理诉求,携手促进争议事项的妥善解决。同时,对缴费人的个人隐私和具体事实,应当严格保密,确保不会泄露任何敏感信息。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